争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争zhēng(ㄓㄥ)
⒈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争夺。竞争。争长论短。
⒉ 力求实现:争取。争气。争胜。
⒊ 方言,差,欠:总数还争多少?
⒋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争不。争知。争奈。
统一码
争字UNICODE编码U+4E89,10进制: 20105,UTF-32: 00004E89,UTF-8: E4 BA 89。
争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汉英互译
contend、dispute、strive、vie相关字词
让造字法
会意: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英文
dispute, fight, contend, strive※ 争的意思、基本解释,争是什么意思由元亨利贞网国学站在线字典查字提供。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争 zhēng
〈动〉
(1) (会意。金文字形,上为“爪”(手),下为“又”(手),中间表示某一物体,象两人争一样东西。从又,义同。本义:争夺)
(2) 同本义 [contend;vie;strive]
争,彼此竞引物也。——《一切经音义》引《说文》
争所有余。——《墨子·公输》
几只早莺争暖树。——唐· 白居易《钱塘湖春行》
民争负薪。——《资治通鉴·唐纪》
人争鬻之。——明· 刘基《卖柑者言》
(3) 如:争座(争座次;争高低);争立(争夺王位);争国(争夺君位);争恶(争夺险要之地);争标(争夺优胜);争重(争夺帝位、王权)
(4) 辩论;争论 [argue;dispute]
争者事之末也。——《国语·越语》
在丑不争。——《孝经》。注:“竞也。”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
有竞有争。——《庄子·齐物论》。注:“对辩曰争。”
与贵酋处二十日,争曲直,屡当死。——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5) 如:争抗(抗争;抗衡);争让(争执);争口(争论);争高低;争言(争辩;争吵)
(6) 争胜,争着 [rush off to the front; strive to be the first and fear to lag behind]
争割地而赂秦。—— 汉· 贾谊《过秦论》
争奔走焉。——唐· 柳宗元《捕蛇者说》
争延之使奏其技。——清· 黄宗羲《柳敬亭传》
诸将果争前抱持之。——清· 全祖望《梅花岭记》
(7) 如:争心(争强好胜的心理);争途(抢占道路。亦喻争夺地位);争求(竞相追求);争妍(竞相逞美);争长(争行礼先后;争相增长);争奇(竞相逞其奇特)
(8) 争斗 [struggle]
操舍鞍马,仗舟楫,与 吴越争衡。——《资治通鉴》
(9) 如:争跤(摔跤);争交(摔跤)
(10) 竞争;较量 [compete]
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11) 如:争校(争竞,计较);争春(争艳于春日);争进(为仕宦而相争);争张(争竞,夸张);争棋(下棋争胜);争强(争为强者)
(12) 〈方〉∶欠 [debt]
争账还钱,又不犯王法。——巴金《兄与弟》
(13) 相差 [differ]
百年身后一丘土,贫富高低争几多?——唐· 杜荀鹤《自遣》
(14) 如:争些个(差一点);争些儿(差一点儿;险些);争不多(差不多);争差(差错;差别)
词性变化
◎ 争 zhēng
〈名〉
(1) 春秋时鲁国北城护城河名,又为北城门名 [Zheng gate]。也作“净”
(2) 姓
◎ 争 zhēng
〈代〉
(1) 多用于诗、词、曲中,相当于“怎么” [how;why]
片言争敢动吾皇。——《警世通言》
(2) 如:争知(怎知);争似(怎似);争耐(怎标;无奈)
(3) 另见 zhèng
常用词组
争霸,争雄,争辩,争长论短,争吵,争臣,争持,争宠,争得,争斗,争端,争夺,争分夺秒,争锋,争风吃醋,争光,争购,争衡,争斤论两,争竞,争脸,争论,争名夺利,争鸣,争闹,争奇斗艳,争气,争抢,争取,争权夺利,争胜,争先,争先恐后,争雄,争妍斗艳,争议,争占,争战,争长相雄,争执,争嘴基本词义
基本词义
◎ 争
爭 zhèng
〈动〉
(1) “诤”的本字。强谏;规劝 [admonish]
知而不争,不可谓忠。——《墨子·公输》
争而不得。
伊尹、 箕子可谓谏矣, 比干、 子胥可谓争矣。——《荀子·臣道》
父有争子,不行无理。士有争友,不为不义。——《荀子·子道》
(2) 又如:争子(能直言规劝父母的儿子);争友(能直言规劝的朋友);争臣(能直言诤谏的大臣);争引(能引事例以谏诤);争弟(能直言规劝兄长的弟弟)
(3) 另见 zhēng
康熙字典
爭【巳集中】【爪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爭【卷四】【部】
引也。从。側莖切〖注〗臣鉉等曰:,音曳。,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
说文解字注
(爭)引也。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从。從猶從手。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