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核批准的,由区、县房地局在期限届满日的10日前予以公告。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本公司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可在全国各口岸代理报关.
5.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6.在同一个国家体制内,制定统一的培训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