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

赵恒

宋真宗赵恒(968年12月23日-1022年3月23日),宋朝第三位皇帝,宋太宗第三子,母为元德皇后李氏。至道元年(995年),被立为太子,改名恒。至道三年(997年),赵恒即位。乾兴元年(1022年),赵恒驾崩,年五十五,在位二十五年。谥号为文明章圣元孝皇帝,庙号真宗。葬永定陵。后累加谥至膺符稽古神功让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赵恒好文学,善书法。著名谚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即出自他,其目的在于鼓励读书人读书科举,参政治国,使得宋朝能够广招贤士治理好天下。

郑文妻

郑文妻

「文」秀州人,太学生。「妻」孙氏,存词一首。

司马槱

司马槱

司马槱字才仲,陕州夏县人,元佑中以苏轼荐,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入第五等,赐同进士出身。累迁河中府司理参军,终知杭州,卒于任。事迹见张耒《书司马槱事》(《张右史集》卷四七)。《全宋词》录其词二首。

郑之珍

郑之珍

郑之珍,字汝席,号高石,明万历补邑庠生。后来祁门县文化部门,在渚口乡清溪村发现了郑之珍夫妇合葬墓及《清溪郑氏族谱》,确认他为祁门县渚口乡清溪人。郑之珍在《新编目连戏救母劝善戏文》序中自述:“幼学夫子而志春秋,惜文不趋时,而学不获遂,于是萎念于翰场,而 游心于方外。

路温舒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刘从益

刘从益

应州浑源人,字云卿。精于经学。卫绍王大安元年进士。累官监察御史,坐与当路辨曲直,得罪去。起为叶县令,修学励俗,请减岁课一万石。召授应奉翰林文字。卒年四十四。有《蓬门集》。

袁宏

袁宏

(328—376)东晋陈郡阳夏人,字彦伯,小字虎。袁猷孙。有逸才,文章绝美。少孤贫,以运租自业。因讽咏史诗而为谢尚所重,引为参军,累迁大司马桓温府记室。温重其文笔,使综书记。尝倚马作文,顷刻得七纸,殊可观。性刚直,故位不显。谢安为扬州刺史时,宏出为东阳太守。撰《后汉纪》。另有《竹林名士传》、《三国名臣颂》等。

魏收

魏收

魏收(507年—572年)字伯起,小字佛助,钜鹿下曲阳(今河北晋州)人,南北朝时期史学家、文学家。北魏骠骑大将军魏子建之子。与温子升、邢邵并称“北地三才子”。魏收历仕北魏、东魏、北齐三朝。天保二年(551年),他正式受命撰魏史,魏收与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干等“博总斟酌”,撰成《魏书》一百三十篇,记载了鲜卑拓跋部早期至公元550年东魏被北齐取代这一阶段的历史。书成之后,众口喧嚷,指为“秽史”,魏收三易其稿,方成定本。后官至尚书右仆射,天保八年(557年)迁太子少傅。武平三年(572年)去世,朝廷追赠他为司空、尚书左仆射,谥文贞。

袁宏道

袁宏道

袁宏道(1568~1610)明代文学家,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汉族,荆州公安(今属湖北公安)人。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风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合称“公安三袁”。

孙嗣

孙嗣

孙嗣(约公元三六二年前后在世)字不详,太原中都人。孙绰之子。生卒年不详,约晋哀帝初年前后在世。为人有父风,文章亦相亚。位至中军参军早亡。嗣著有文集三卷,《唐书经籍志》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