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缓刑书
汉昭帝逝世,昌邑王刘贺被废黜,汉宣帝刘询刚刚登上皇位。路温舒呈上奏书,奏书说:
昭帝崩,昌邑王贺废,宣帝初即位,路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其辞曰:
“臣闻齐有无知之祸,而桓公以兴;晋有骊姬之难,而文公用伯。近世赵王不终,诸吕作乱,而孝文为太宗。由是观之,祸乱之作,将以开圣人也。故桓、文扶微兴坏,尊文、武之业,
泽加百姓,功润诸侯,虽不及三王,天下归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义,省刑罚,通关梁,一远近,敬贤如大宾,爱民如赤子,内恕情之所安而施之于海内,是以囹圄空虚,天下太平。夫继变化之后,必有异旧之恩,此贤圣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无嗣,大臣忧戚,焦心合谋,皆以昌邑尊亲,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乱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祸变之故,乃皇天之所以开至圣也。故大将军受命武帝,股肱汉国,披肝胆,决大计,黜亡义,立有德,辅天而行,然后宗庙以安,天下咸宁。臣闻《春秋》正即位,大一统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与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统,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意。
“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王不用于世⒅,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媮为一切,不顾国患,此世之大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
“臣闻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臧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上善其言。
“尚德缓刑书”译文及注释
汉昭帝逝世后,昌邑王刘贺刚继位就被废黜,宣帝开始登上皇位。路温舒趁这个时机上书,主张崇尚德治缓解刑法。书中说:
“我听说齐国有了公孙无知杀死襄公的祸事,桓公才能够兴起;晋国发生了骊姬进谗那样的灾难,文公才能在诸侯中称霸;近世赵王未能寿终而死,诸吕发动叛乱,而孝文帝被尊为太宗皇帝。由此看来,产生祸乱,将会为圣人出现开创机会。所以齐桓公,晋文公扶植、振兴衰败了的国家,尊崇周文王、周武王建立的功业,给百姓带来恩泽,功劳施及诸侯,虽然赶不上夏禹、商汤和周文王,可是天下人民都归附于他们的仁政。孝文帝常常想到如何具备最高的德行,来承受天意,他崇尚仁义,减轻刑罚,打通关隘、架起桥梁,远近如一,敬重贤人如同对待贵宾一样,爱护百姓如同爱护小孩,他用启己的心推想别人的心,把内心觉得安适的事情推行到全国,因此监狱空无一人,天下太平。紧接社会变化以后即位的君主,一定会给人们带来不同往日的恩惠,这是贤明的圣人用来显示天意的行为。”
“从前昭帝去世时没有儿子,大臣们忧愁得很,怀着焦急的心情共同商量,都认为昌邑王是尊贵的皇室亲属,推举他,把他立为皇帝,但是上天不肯授命,而是把他的心弄乱,于是便自己丢失了帝位。很深刻地考虑祸患事变发生的原因,这是伟大的上天用来开导最圣明的君主的手法。所以大将军霍光接受武帝的遗命,成为汉朝君主最得力的辅臣,他披肝沥胆,决定大计,黜退不讲仁义的人,立有德行的人为帝,辅助上天行事,这样祖庙才得安定,天下才都太平无事。”
“我听说《春秋》很重视君王登基的事,这是为了统一天下,为了慎重地对待开创事业。陛下刚登上帝位,与天意符合,应该纠正前代的过错,在承受天命继承帝业时慎重对待开始做的每一件事,去掉烦苛的法令,解除老百姓的疾苦,保存、继承将要消亡、断绝的好传统,用这些行动来应合天意。”
“我听说秦朝有很多失误的地方,其中一条现在还存在,就是负责审案的官吏违法判案的问题。秦朝时候,看不起文学,崇尚武勇精神,轻视奉行仁义的人,重视负责判案的官吏,正直的言论被认为是诽谤,阻拦犯错误的话被说成是妖言,所以那些衣冠整齐的儒生在那时不被重用,忠良恳切的言辞都郁积在胸中,称赞阿谀声天天响在他们耳边,虚伪的赞美迷住了心窍,而实际上存在的祸患被遮蔽、掩盖住了,这就是秦朝失去天下的原因。如今天下靠着陛下恩厚,没有战争的危险和饥饿寒冷的忧患,父子、夫妻合力安家,但是天下太平还未完全实现,原因就是判案的人把事情搞乱了。判案,这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被处死的人不能复活,人被砍断了肢体不能再给他接起来。《书经》上说:“与其杀死无罪的人,宁愿犯不遵守成规旧法酌错误。”现在负责判案的官吏便不是这样,上下相互驱使,把苛刻当作严明,判案严厉的获得公道的名声,判案公平的后来多有祸患。所以负责判案的官吏,都想把人置于死地,并不是他们恨别人,而是他们求得自身安全的办法就在于置人于死地。因此死人的血在街上漂流,受刑的人并肩站着,处死刑的人计算起来每年数以万计。这是奉行仁义的圣人感到悲伤的原因。太平未能完全实现,都是因为这引起的。人们的常情是安适的时候就会显得快乐,痛苦的时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荆杖鞭打的时候,从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话招供,审案的官吏就利用这种情况,指出某种罪名,点明罪犯应该招认的罪状,审案的官吏担心案子报上去后会被驳倒退回来,于是便违法罗织罪状,套上罪名,到了报告上级判罪结果的时候,即使是咎繇听了囚犯的罪状,也认为处死也抵偿不了他的罪过。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审案的官吏违法陷入于罪、广列罪名,玩弄法律条文把罪状写得十分明显的缘故。因此审案的官吏专门苛刻严峻地对待犯人,残害人没有止境,办一切事情都马马虎虎,不顾国家遭到祸患,这是世上的大害。所以俗话说道:“在地上画一座监狱,也不进去;面对着木刻的狱吏,也不与他对话。”这反映出社会上痛恨狱吏的风气,是很悲痛的语言。所以天下的祸害,没有什么比得上法官判案这件事。败坏法纪,扰乱正道,使亲人分离,道义不明,没有谁比负责判案的官吏更厉害的。这就是我所说的秦朝的过错有一条至今还存在的原因。”
“我听说鹞鹰下的蛋不会遭到毁坏,然后凤凰才会停留在树上;犯了诽谤罪的人不会受到惩罚,然后才有人向朝廷说出有益的话。所以古人有种说法:“山林水泽隐藏着毒害人的东西,河流湖泊容纳污秽的东西,美玉隐藏着瑕斑,国君能容忍辱骂。”愿陛下除去诽谤人的罪名,用来招致恳切的忠言,让天下人开口说话,扩大人们规劝、进谏的渠道,扫除造成秦朝灭亡的过错,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德行,减省法制条文,宽缓刑罚,用这些来清除治狱的积弊,那么天下就可以出现太平的气象,长期和平安乐,和天地一样没有穷尽,那样,人民就太幸运了。”
“尚德缓刑书”鉴赏
赏析
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就是说:秦之所以亡,有十个失误,其中一个,到现在(即在路温舒当时)仍然存在,即过分重视、重用“治狱之吏”。这些人,“上下相殴(驱),以刻为明”,“败法乱正,离亲塞道”。他们竞相追逐,滥施刑罚,以“治狱”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结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处死)之计,岁以万数”。
文章尖锐地揭露了封建法制运用“逼、供、信”的残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谓“棰楚(以杖鞭扑)之下,何求而不可得”。靠刑讯来逼供,“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示)之”,被迫造假。“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名义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么罪,晓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实这中间无疑包含着“诱供”,以进一步陷人于罪。“上奏畏却,则锻练(炼)而周内(纳)之”,就是说:怕上级批不准,必须把上报材料和报告写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办法有二:一是进一步对“犯人”进行逼供、诱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证”,使“成练者众”;一是组织材料班子、刀笔文吏对材料进行精心的加工,对报告进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虽咎繇(同皋陶,传说中舜时贤明的法官)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铁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当时“治狱之吏”都“以刻为明”,是当时朝廷倡导的结果。朝廷利用权势,大搞思想箝制、舆论一律,使执法“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好一个“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万人的人头就这样滚滚落地了。易卜生《人民公敌》剧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医生提出改造被污染的温泉浴场的建议,触犯了当地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被宣布为“人民公敌”。其实在异口同声地对他进行“围剿”的人中,并不乏同情之士,他们振臂“讨伐”,心里明白,悄悄地对斯多克芒医生表示歉意——迫于权势,“不敢不那么办”。“治狱之吏”,诱于“深者获公名”,鉴于“平者多后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么办”。林彪、“四人帮”统治期间,当权者上下相驱,以“左”为明。“左”之深者获公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于是重用、提拔有份;说公道话者多后患——轻则不信任,重则受株连。因此,自安之道,在于宁“左”毋右。于是乎上下竞相“左”,极“左”思潮风行矣。看来古今中外,历史的共性还是不少的,否则,两千年前的作品怎么会引起我们的共鸣呢?
矫治的办法,路温舒作为封建时代的廷尉史官,只能提出“除诽谤以招切言”,即让人讲话,国君要不计较臣民们的“谤言”,牢骚、骂娘的话都让说,才能“开天下之口”,招来至切之言。他继承了古代开明政治家反对“防民之口”(《召公谏厉王止谤》)的优良传统,主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可杀可不杀者不杀,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这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把希望寄托于国君的开明,则有其局限性。路温舒毕竟是封建时代的官吏,我们不可苛求于他。今天,我们不能象路温舒那样寄托于个人,而必须从根本制度上着眼。
路温舒简介
两汉·路温舒的简介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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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十九日复上宰相书
二月十六日,前乡贡进士韩愈,谨再拜言相公阁下:
向上书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不得命。恐惧不敢逃遁,不知所为,乃复敢自纳于不测之诛,以求毕其说,而请命于左右。
愈闻之: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然后呼而望之也。将有介于其侧者,虽其所憎怨,苟不至乎欲其死者,则将大其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彼介于其侧者,闻其声而见其事,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然后往而全之也。虽有所憎怨,苟不至乎欲其死者,则将狂奔尽气,濡手足,焦毛发,救之而不辞也。若是者何哉?其势诚急而其情诚可悲也。
愈之强学力行有年矣。愚不惟道之险夷,行且不息,以蹈于穷饿之水火,其既危且亟矣,大其声而疾呼矣。阁下其亦闻而见之矣,其将往而全之欤?抑将安而不救欤?有来言于阁下者曰:“有观溺于水而爇于火者,有可救之道,而终莫之救也。”阁下且以为仁人乎哉?不然,若愈者,亦君子之所宜动心者也。
或谓愈:“子言则然矣,宰相则知子矣,如时不可何?”愈窃谓之不知言者。诚其材能不足当吾贤相之举耳;若所谓时者,固在上位者之为耳,非天之所为也。前五六年时,宰相荐闻,尚有自布衣蒙抽擢者,与今岂异时哉?且今节度、观察使及防御营田诸小使等,尚得自举判官,无间于已仕未仕者;况在宰相,吾君所尊敬者,而曰不可乎?古之进人者,或取于盗,或举于管库。今布衣虽贱,犹足以方乎此。情隘辞蹙,不知所裁,亦惟少垂怜焉。
愈再拜。
泰州海陵县主簿许君墓志铭
君讳平,字秉之,姓许氏。余尝谱其世家,所谓今泰州海陵县主簿者也。君既与兄元相友爱称天下,而自少卓荦不羁,善辩说,与其兄俱以智略为当世大人所器。宝元时,朝廷开方略之选,以招天下异能之士,而陕西大帅范文正公、郑文肃公争以君所为书以荐,于是得召试,为太庙斋郎,已而选泰州海陵县主簿。贵人多荐君有大才,可试以事,不宜弃之州县。君亦常慨然自许,欲有所为。然终不得一用其智能以卒。噫!其可哀也已。
士固有离世异俗,独行其意,骂讥、笑侮、困辱而不悔,彼皆无众人之求而有所待于后世者也,其龃龉固宜。若夫智谋功名之士,窥时俯仰以赴势物之会,而辄不遇者,乃亦不可胜数。辩足以移万物,而穷于用说之时;谋足以夺三军,而辱于右武之国,此又何说哉!嗟乎!彼有所待而不遇者,其知之矣。
君年五十九,以嘉祐某年某月某甲子葬真州之扬子县甘露乡某所之原。夫人李氏。子男瓌,不仕;璋,真州司户参军;琦,太庙斋郎;琳,进士。女子五人,已嫁二人,进士周奉先、泰州泰兴县令陶舜元。
铭曰:有拔而起之,莫挤而止之。呜呼许君!而已于斯,谁或使之?
吴山图记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
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诗,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
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
梅圣俞诗集序
予闻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夫岂然哉?盖世所传诗者,多出于古穷人之辞也。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盖愈穷则愈工。然则非诗之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
予友梅圣俞,少以荫补为吏,累举进士,辄抑于有司,困于州县,凡十余年。年今五十,犹从辟书,为人之佐,郁其所蓄,不得奋见于事业。其家宛陵,幼习于诗,自为童子,出语已惊其长老。既长,学乎六经仁义之说,其为文章,简古纯粹,不求苟说于世。世之人徒知其诗而已。然时无贤愚,语诗者必求之圣俞;圣俞亦自以其不得志者,乐于诗而发之,故其平生所作,于诗尤多。世既知之矣,而未有荐于上者。昔王文康公尝见而叹曰:“二百年无此作矣!”虽知之深,亦不果荐也。若使其幸得用于朝廷,作为雅、颂,以歌咏大宋之功德,荐之清庙,而追商、周、鲁颂之作者,岂不伟欤!奈何使其老不得志,而为穷者之诗,乃徒发于虫鱼物类,羁愁感叹之言。世徒喜其工,不知其穷之久而将老也!可不惜哉!
圣俞诗既多,不自收拾。其妻之兄子谢景初,惧其多而易失也,取其自洛阳至于吴兴以来所作,次为十卷。予尝嗜圣俞诗,而患不能尽得之,遽喜谢氏之能类次也,辄序而藏之。
其后十五年,圣俞以疾卒于京师,余既哭而铭之,因索于其家,得其遗稿千余篇,并旧所藏,掇其尤者六百七十七篇,为一十五卷。呜呼!吾于圣俞诗论之详矣,故不复云。
庐陵欧阳修序。
酷吏列传序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文帝议佐百姓诏
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乃天道有不顺、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废不享与?何以致此?将百官之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土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
报孙会宗书
恽材朽行秽,文质无所底,幸赖先人余业,得备宿卫。遭遇时变,以获爵位。终非其任,卒与祸会。足下哀其愚,蒙赐书教督以所不及,殷勤甚厚。然窃恨足下不深推其终始,而猥随俗之毁誉也。言鄙陋之愚心,若逆指而文过;默而息乎,恐违孔氏各言尔志之义。故敢略陈其愚,惟君子察焉。
恽家方隆盛时,乘朱轮者十人,位在列卿,爵为通侯,总领从官,与闻政事。曾不能以此时有所建明,以宣德化,又不能与群僚同心并力,陪辅朝庭之遗忘,已负窃位素餐之责久矣。怀禄贪势,不能自退,遂遭变故,横被口语,身幽北阙,妻子满狱。当此之时,自以夷灭不足以塞责,岂意得全首领,复奉先人之丘墓乎?伏惟圣主之恩不可胜量。君子游道,乐以忘忧;小人全躯,说以忘罪。窃自念过已大矣,行已亏矣,长为农夫以末世矣。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不意当复用此为讥议也。
夫人情所不能止者,圣人弗禁。故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臣之得罪,已三年矣。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抚缶而呼乌乌。其诗曰:“田彼南山,芜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萁。人生行乐耳,须富贵何时!”是日也,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诚滛荒无度,不知其不可也。恽幸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竖之事,污辱之处,恽亲行之。下流之人,众毁所归,不寒而栗。虽雅知恽者,犹随风而靡,尚何称誉之有?董生不云乎:“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故道不同,不相为谋,今子尚安得以卿大夫之制而责仆哉!
夫西河魏土,文侯所兴,有段干木、田子方之遗风,漂然皆有节概,知去就之分。顷者足下离旧土,临安定,安定山谷之间,昆戎旧壤,子弟贪鄙,岂习俗之移人哉?于今乃睹子之志矣!方当盛汉之隆,愿勉旃,毋多谈。
尚德缓刑书
汉昭帝逝世,昌邑王刘贺被废黜,汉宣帝刘询刚刚登上皇位。路温舒呈上奏书,奏书说:
昭帝崩,昌邑王贺废,宣帝初即位,路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其辞曰:
“臣闻齐有无知之祸,而桓公以兴;晋有骊姬之难,而文公用伯。近世赵王不终,诸吕作乱,而孝文为太宗。由是观之,祸乱之作,将以开圣人也。故桓、文扶微兴坏,尊文、武之业,
泽加百姓,功润诸侯,虽不及三王,天下归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义,省刑罚,通关梁,一远近,敬贤如大宾,爱民如赤子,内恕情之所安而施之于海内,是以囹圄空虚,天下太平。夫继变化之后,必有异旧之恩,此贤圣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无嗣,大臣忧戚,焦心合谋,皆以昌邑尊亲,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乱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祸变之故,乃皇天之所以开至圣也。故大将军受命武帝,股肱汉国,披肝胆,决大计,黜亡义,立有德,辅天而行,然后宗庙以安,天下咸宁。臣闻《春秋》正即位,大一统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与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统,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意。
“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王不用于世⒅,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媮为一切,不顾国患,此世之大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
“臣闻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臧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上善其言。
报刘一丈书
数千里外,得长者时赐一书,以慰长想,即亦甚幸矣;何至更辱馈遗,则不才益 将何以报焉?书中情意甚殷,即长者之不忘老父,知老父之念长者深也。
至以“上下相孚,才德称位”语不才,则不才有深感焉。 夫才德不称,固自知之矣;至於不孚之病,则尤不才为甚。
且今之所谓孚者,何哉?日夕策马,候权者之门。门者故不入,则甘言媚词,作妇人状,袖金以私之。即门者持刺入,而主人又不即出见;立厩中仆马之间,恶气袭衣袖,即饥寒毒热不可忍,不去也。抵暮,则前所受赠金者,出报客曰:“相公倦,谢客矣!客请明日来!”即明日, 又不敢不来。夜披衣坐,闻鸡鸣,即起盥栉,走马抵门;门者怒曰:“为谁?”则曰 :“昨日之客来。”则又怒曰:“何客之勤也?岂有相公此时出见客乎?”客心耻之 ,强忍而与言曰:“亡奈何矣,姑容我入!”门者又得所赠金,则起而入之;又立向所立厩中。 幸主者出,南面召见,则惊走匍匐阶下。主者曰:“进!”则再拜,故迟不起; 起则上所上寿金。主者故不受,则固请。主者故固不受,则又固请,然後命吏纳之。 则又再拜,又故迟不起;起则五六揖始出。出揖门者曰:“官人幸顾我,他日来,幸 无阻我也!”门者答揖。大喜奔出,马上遇所交识,即扬鞭语曰:“适自相公家来, 相公厚我,厚我!”且虚言状。即所交识,亦心畏相公厚之矣。相公又稍稍语人曰:“某也贤!某也贤!”闻者亦心计交赞之。
此世所谓上下相孚也,长者谓仆能之乎?前所谓权门者,自岁时伏腊,一刺之外,即经年不往也。闲道经其门,则亦掩耳闭目,跃马疾走过之,若有所追逐者,斯则仆之褊衷,以此长不见怡於长吏,仆则愈益不顾也。每大言曰:“人生有命,吾惟有命,吾惟守分而已。”长者闻之,得无厌其为迂乎?
乡园多故,不能不动客子之愁。至于长者之抱才而困,则又令我怆然有感。天之与先生者甚厚,亡论长者不欲轻弃之,即天意亦不欲长者之轻弃之也,幸宁心哉!
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