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籍 > 子夏易传 > 子夏易传·卷六·巽下巽上

子夏易传·卷六·巽下巽上

卜商

原文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巽剛巽柔,柔順剛也。申重也。上下皆巽,政之缺乗,其巽而重命,其治命行,則獲安矣。陽居於中正雖巽而志行也。柔皆上順於剛,物無逆者,可以行權而合法也。巽以申之復,其小康也。是以小亨巽而往無不利也。大人得於中正,利以見之,輔而行其制也。

象曰:随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風巽,風相随也。故君子申上之命,而從其事,率民以隨上,而民皆隨令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巽柔在下,而不能果决,進退者也。巽於始,申命行事之初也。利於勇而行之則正也。非暴也,志行其治者也。

九二,巽在牀下,用史巫,紛若吉,无咎。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巽乎下也,而又隂居牀下之巽,猶得其中。巽下通上方,於祭祀之用史巫,雖多於敬事,達其命不任於已,則吉也。

九三,頻巽吝。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處卦之髙,巽於下柔,求其巽而不獲,匪其中而莫正,以至於頻蹙憂嗟也。剛不能執志,而窮於巽,可惜也巳。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隂巽主也。為陽所巽,而順於陽,得位上奉而當之矣。臣而行事悔之道也。順而正之,何悔之有,故建功而田獲三品能歆其神人也。

九五,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以剛而巽於中正,巽而無違,中而不過,正而得當,以是申命牧下之功,何悔之有,何往不利。始而從之,政非自我,故無初矣。後獲其治,故有終也。甲者則事之首,庚者甲之中也。申重也。事中失而重之治也,則無世無之矣。主巽於臣,臣順於主,而為功也。當其殷巽於大彭、豕韋申之也,其在周巽於齊桓、晉文申之重,而其道小通矣。夫正其失者,先原其始,察其中知其弊,故先之三日也。因其弊而反正其失,得後三日之吉也。不可以不審也。無因而為者,未之有也。

上九,巽在牀下,喪其資斧,貞凶。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以剛而居重巽之上,以巽於下,巽而極過,巽無甚焉,在牀下者也。極巽失據,無剛之用,資器皆亡之矣,身將安守哉,正其凶也。


译文

暂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