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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传·卷四·兑下艮上

卜商

原文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虚與時偕行。

損,損下也。夫上也者,下之庇也,可无奉乎。故分下之剛,而上益於柔,下不敢多,而奉其上也。損者,益之本,能損而當,則民成矣。大吉而无咎。雖損也,其道存焉,可以正也,有正而能損已,何往而不可哉。損而得於時,雖至約可也。竭剛以奉,其道不存,不可正也已矣,故損益盈虚而與時偕行也。剛者,君子之道也,故處於下以奉其上,居其上以益於下,君子之道也。下者上之本也。不可以失其所也,故損益之辭繫焉,為人上者不可不慮下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下有澤,山止其上,損澤而上,潤也。君子之可損者,忿慾也。縱之而咎生也,故戒之。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損之。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損貴其合時,初以結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則終无咎矣。酌者,損之薄也。損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猶遄也,其可後乎。當其時,雖酌之當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初遄往而酌損之,貴其初合其志也。於事中可以守,務利其正也。損非其時,徒失其正,征之凶也。志守中正,而從其事不損己,以奉上,而上來,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一與一則志專而相應也。一以待而二以應之則惑矣。而況於三乎。於男女則不生化矣,於所求則累其徳矣,於建?則多勞而寡功矣,可以不愼乎。故三陰行則損六,三之應六,三獨往則獲上矣。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逺於陽而處兩陰之間,待初之來而為勤,望之初遄,來使已疾,損而有喜也,亦有何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損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損諸已也,則天祐之。民歸之莫不感説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雖十朋之,莫違其大吉也。

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損,損下奉其君也。上非受益之地,亦臣於主也。而剛正以處之,五柔以奉之,故不損己以奉主,而為主所益也,復何咎哉。得正之吉也。尚徳而往,何不利乎,高而无位,賛五之功,雖應得臣,无自有也。上賢之徳得損之終反受其益,大得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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