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籍 > 睡虎地秦墓竹简 >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属邦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属邦

佚名

原文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