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種葵第十七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種蔥第二十一種韭第二十二種(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種(三)胡荽第二十四種(三)蘭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種薑第二十七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種(三)苜蓿第二十九雜說第三十
(一)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二)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三)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七)。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准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三)臨種時晒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六)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十)「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裏。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鬱」字連用,稱「浥鬱」、「裛鬱」或「鬱浥」、「鬱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薑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於《氾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裏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鬆。
「七」「徹澤」,濕透。
「八」「三輩」,三批。
「九」「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一0」「乾」,指乾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同「櫱」,這裏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晒的工具。「留之,亦中為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榜簇」上陰乾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剷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二)
《爾雅》曰(三):「蕦,葑蓯。」注(四):「江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五)。」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若無故墟糞(六)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乾。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三)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纍●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四)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五)「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六)「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據此,這裏「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七)「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八)「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九)「擬」,準備著作什麼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十)「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十一)此詔記於《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事實是蝗災以後,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並稱「蝗、水」。《要術》引文當係根據《東觀漢記》,「橫水」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十二)「蒸乾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裏是乾後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蕘、蕪菁也。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蘆菔」即蘿蔔,《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蕪菁花黃,蘿蔔花纔有紫、白二色。《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蔔,而不是蕪菁。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於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蔔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為大字作正文。
(十六)「銀」,《湖湘》本校語:「銀似錢誤」。《漸西》本即據以改為「錢」字。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為「根」字。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後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穀當貨幣,孝文帝纔開始鑄「太和五銖錢」。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在南朝,據《南史‧范雲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故《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為貴也很自然,則這裏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計算,這裏作「銀」,頗覺突然。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一」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布甚廣,則稱「圓根」。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為最多。
「二」嫩葉叫「英」,這裏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五」。「後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其菹法列後條」,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五」廚房、櫃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加木旁作「櫥」,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櫥架,櫥櫃。這裏「廚」即指櫥架。
「六」草、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這裏「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相似。
「八」南北朝時期奴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奴婢當作財產。這裏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九」「乞」,音氣,《集韻》:「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卷八《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六《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於野菜的意思。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六《養羊》篇注釋「十三」及卷十「烏蓲〔九四〕」注釋「一」。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一五」「謹謹」,緊密細緻。卷九《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郭璞注:「萉,宜為菔。蘆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麵店中呼蘿蔔為「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麵毒。」段玉裁注《說文》「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篤曰(六):「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八);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種法:黃(九)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餘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於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穀●(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於凡蒜矣。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於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今并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麤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於五穀蔬果,與餘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并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穀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採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斸取,隨手還合。但種數畝,用之無窮。種者地熟,美於野生。
崔寔曰:「布穀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一)「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二)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此條所引,當係其文論。
(三)「葡萄」,黃校陸錄作「蔔」,黃校劉錄、明抄作「蔔●」,張校作「蔔葅」,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或係「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四)「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五)今傳《博物志》是後人輯錄並雜採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蔥、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胡麻》篇校記(一)),《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六)《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係《後漢書》有刪節,或係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七)《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薑。」後一句《要術》引於本卷《種薑》篇。
(八)「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九)「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裏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鬆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彙》:「穀●,見《齊民要術》」。由於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穀具。」實出誤解。「●」,《集韻》:「稻穀穰也。」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輯要》。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於此。「菹」有二種:一種是醃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於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裏「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葷」,音熏,《說文》:「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本草綱目》卷二六「蒜」:「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三」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五」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科」,這裏指鱗莖,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筩。」「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筩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採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採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裏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紮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裏泛指魚肉厚味。
種「一」第二十《爾雅》曰:(一)「,鴻薈。」注曰:「菜也。」
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二月、三月種。八月、九月種亦得。秋種者,春末生。率七八支為一本「二」。諺曰:「蔥三四。」移蔥者,三支為一本;種者,四支為一科。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為率。
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瘦。燥曝,挼去莩餘「四」,切卻強根「五」。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先重耬耩地「六」,壟燥,掊(二)而種之。壟燥則肥,耬重則白長。率一尺一本。
葉生(三)即鋤,鋤不厭數。性多穢,荒則羸惡。五月鋒,八月初耩。不耩則白短。
葉不用剪。剪則損白。供常食者,別種「七」。九月、十月出賣。經久不任也。
擬種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種、韭、芥。七月,別種矣。」
(一)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作:「即菜也」。有「即」字不會誤讀為「,菜也」。
(二)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三)「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一」百合科的薤,古寫作「」。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二」薤的分櫱力強。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但《要術》不採用習俗上「蔥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為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三」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為種球。薤不結子,《要術》所謂「子」,即指種球。
「四」「莩」,音敷,通「稃」;「莩餘」,鱗莖外面的枯皮。
「五」「強根」,老根。
「六」「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種蔥第二十一《爾雅》曰(一):「茖「一」,山蔥。」注曰:「茖蔥,細莖大葉。」
《廣雅》曰(二):「藿、薵、●,蔥也;其蓊「二」謂之薹。」
《廣志》曰(三):「蔥有冬春二蔥。有胡蔥、木蔥、山蔥。」
《晉令》曰:「有紫蔥。」
收蔥子,必薄布陰乾,勿令浥鬱。此蔥性熱,多喜浥鬱;浥鬱則不生。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比至七月,耕數遍。
一畝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穀拌和之,蔥子性澀「三」,不以穀和,下不均調;不炒穀,則草穢生。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契「五」蘇結反繼腰(四)曳之。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鋤遍乃剪。剪與地平。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剪欲旦起,避熱時。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若八月不止,則蔥無袍「六」而損白。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別留之。
蔥中亦種胡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為菹,亦無妨。
崔寔曰:「三月,別小蔥。六月,別大蔥。七月,可種大、小蔥。「夏蔥曰小,冬蔥曰大。」」
(一)見《爾雅‧釋草》。注文與郭璞注同。「茖」,音革。
(二)《廣雅‧釋草》作:「●、藸,蔥也。蓊,薹也。」關於「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以「藿」為蔥,《要術》有誤。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為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廣雅疏證》說:「「●」,《玉篇》、《廣韻》作「薵」。「藸」,《廣韻》、《集韻》作「●」。」二字均同字異寫。「薵」音儔,「●」音除。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蔥」引《廣志》作:「有胡蔥、木蔥。」
(四)「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繫」。按《爾雅‧釋詁上》:「係,繼也。」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繫也;繫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將「繫」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如繫腰帶就叫「繼腰帶」。「腰」,明抄作「」,湖湘本等作「腰」。本書一律作「腰」。
「一」「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蔥。
「二」「蓊」,就是薹。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蓊之言,鬱蓊而起也。」
「三」古所謂「澀」,和「滑」相對。蔥的種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四」「竅瓠」,將乾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稱「瓠種」。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五」「批契」,音別薛,其形製、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敘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六」「袍」,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
種韭第二十二《廣志》曰:「白弱韭(一),長一尺,出蜀漢。」
王彪之《關中賦》曰(二):「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蔥子法。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鬱矣。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然畦欲極深。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二月、七月種。種法:以升盞合地為處「三」,布子於圍內。韭性內生,不向外長(三),圍種令科成。
薅(四)令常淨。韭性多穢,數拔為良。高數寸剪之。初種,歲止一剪。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蔥法。一歲之中,不過五剪。每(五)剪,杷(六)耬、下水、加糞,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一種永生。諺曰:「韭者懶人菜。」以其不須歲種也。《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七)。」」
(一)《廣志》引文,類書未見。「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二)《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這裏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三)「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四)「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五)「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六)「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七)「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鐺」,音鎗,據《六書故》是三足釜。《要術》烹飪各篇常用。這裏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二」韭菜分櫱的新鱗莖,生於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於衰老。「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為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為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
種蜀芥、芸薹、芥子「一」第二十三《吳氏本草》云(一):「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蜀芥、芸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地欲糞熟。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芸薹一畝,用子四升(二)。種法與蕪菁同。既生,亦不鋤之。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中為鹹淡二菹「二」,亦任為乾菜。芸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澀。
種芥子及蜀芥、芸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旱則畦種水澆。五月熟而收子。芸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三)後,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種芥。」
(一)《吳氏本草》,華佗弟子吳普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九八○「芥」引《吳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葅」,「勞抯」作「勞祖」。《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芥葅」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水蘇,《唐本草》注:「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吳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水蘇是脣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裏不合適,應係竄衍。
(二)「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三)「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一」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揚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蕘、蕪菁也。……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唐顏師古注《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兗;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云從西域來,又云生河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裏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要術》這裏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於「芸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為即今油菜,實際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為三大類型:一為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為高油菜,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二為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為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芸薹」,亦稱胡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于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為甘藍類型,近年纔從國外傳入。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為主。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八《八和兗》篇有「作芥子醬法」,也用於作兗。《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榨油,還不能肯定。
「二」「鹹淡二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
「三」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因其冬季氣溫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為冬菜。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四」「茹」是「菜」的泛稱,「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種胡荽「一」第二十四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樹陰下,得;禾豆處,亦得。春種者用秋耕地。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外舍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一)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多種者,以塼(二)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三)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四),則生疾而長速。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於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壟,以手散子,即勞令平。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於暖處籠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大體與種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又(五)五月子熟,拔取曝乾,勿使令濕,濕則裛鬱。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於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後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穭「一0」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餘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六)如麻地。即於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壟,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此菜旱種(七),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種後,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六月中無不霖,遇(八)連雨生,則根強科大。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九)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十)。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畦種者一如葵法。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後種之。再宿即生矣。晝用箔蓋,夜則去之。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十一)之。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作胡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瓮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明日,汲水淨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作裹菹(十三)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後乃用之矣。
(一)「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各本同。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二)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塼」,字同,本書統一作「塼」。
(三)「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結果。若解釋為由于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實是複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實開裂為兩半後,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種孔封閉著,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綿密」的誤寫。
(四)「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按「著土者」不是指種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為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觸,字應作「土」。
(五)「又」,雖可作「第二個」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誤。
(六)「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按《要術》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兗》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卷九《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裏「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七)「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八)《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九)「但」,各本同,在這裏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十)「觸地」,明抄誤作「觸池」,他本不誤。「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裏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這裏指夜裏如果仍然將箔蓋著,容易招惹蟲類,「耬」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十二)「作粥清、麥●末」,原作「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擣麥●作末」,作為醃釀材料,正是這裏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訛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味」,茲改正。
(十三)「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於醬瓮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存疑。
「一」胡荽,繖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種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藝文類聚》卷八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綏曰「香綏」。」
「二」「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為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三」「故」,特為,特地。
「四」「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人各著」,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人」即「仁」字。
「五」「沃」,澆,淋,灌。
「六」「格」,擊;「柯」,枝條。「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子。
「七」「●」,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為之,盛穀者。」《要術》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類編成的容器。這裏「蒿●」,則是用蒿莖編成。卷二《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四《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八」「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九」「直」,僅僅,只需。
「一0」「穭」,也寫作「」,指落粒自生。《後漢書‧光武帝‧紀》:「野穀旅生。」李賢注:「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旅」。今字書作「穭」,音呂,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淨」、「好消」等等。
「一二」「耬潤」,於潤濕時耬耩下種。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適逢其會」,這裏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
「一五」「渫」,借作「煠」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參看卷八《八和兗》篇注釋「五」。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麴,卷八有專篇記載。
種蘭香「一」第二十五蘭香者,羅勒「一」也;中國為石勒諱,故改,今人因以名焉。且蘭香之目,美於羅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韋弘《賦‧敘》曰(一):「羅勒者,生崑崙之丘,出西蠻之俗。」
按今世大葉而肥者,名朝蘭(二)香也。
三月中,候棗葉始生,乃種蘭香。早種者,徒費子耳,天寒不生。治畦下水,一同葵法。及「二」水散子訖。水盡,簁「三」熟糞,僅得蓋子便止。厚則不生,弱苗故也。晝日箔蓋,夜即去之。晝日不用見日,夜須受露氣。生即去箔。常令足水。六月連雨,拔栽之。掐心著泥中,亦活。
作菹及乾者,九月收。晚即乾惡。作乾者,大(三)晴時,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乾乃挼取末,瓮中盛。須則取用。拔根懸者,裛爛,又有雀糞、塵土之患也。
取子者,十月收。自餘雜香菜「五」不列者,種法悉與此同。
《博物志》曰(四):「燒馬蹄、羊角成灰,春散著濕地,羅勒乃生。」
(一)韋弘,《漢書》韋玄成兄名弘,未知即其人否。各家書目無韋弘著述記載,此條類書亦未引。
(二)明抄作「蘭」,黃校劉錄、張校作「闌」,黃校陸錄訛作「闥」,湖湘本訛作「膊」。末一字明抄作「也」,他本作「矣」。
(三)「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作「天」。
(四)《博物志》「春」作「春夏」,「羅勒乃生」作「生羅勒」,餘同。
「一」羅勒,脣形科,也叫蘭香,又叫香菜。在本草書上,始收於《嘉祐本草》,說有三種:「一種堪作生菜;一種葉大,二十步內聞香;一種似紫蘇葉。」
「二」「及」,趁,趕上。
「三」「簁」,同「篩」,這裏指將熟糞直接篩在上面。
「四」「薄」,迫近;「薄地」,迫地,即貼近地面。
「五」胡荽、羅勒、香薷都有「香菜」的名稱。現在所稱香菜,一般指胡荽。在《要術》本文,則是泛指。「雜香菜」指胡荽、羅勒以外的香菜,下面《種蘘荷芹●》篇的「馬芹」,就是其中一種。
荏、蓼「一」第二十六紫蘇、薑芥、薰葇,與荏同時,宜畦種。
《爾雅》曰(一):「薔,虞蓼。」注云:「虞蓼,澤蓼也。」「蘇,桂荏。」「蘇,荏類,故名桂荏也。」
《本草》曰(二):「芥蒩(音祖)(三),一名水蘇。」
《吳氏》曰(四):「假蘇,一名鼠蓂,一名薑芥。」
《方言》曰(五):「蘇之小者謂之穰葇。」注曰:「薰葇也。」
三月可種荏、蓼。荏,子白者良,黃者不美。荏性甚易生。蓼尤宜水畦種也。荏則隨宜,園畔漫擲,便歲歲自生矣。
荏子秋未(六)成,可收蓬於醬中藏之。蓬,荏角「二」也,實成則惡。其多種者,如種穀法。雀甚嗜之,必須近人家種矣。收子壓取油,可以煮餅。荏油色綠可愛,其氣香美,煮餅亞胡麻油,而勝麻子脂膏。麻子脂膏,並有腥氣。然荏油不可為澤「三」,焦人髮。研為羹臛「四」,美於麻子遠矣。又可以為燭。良地十石,多種博穀「五」則倍收(七),與諸田不同。為帛煎油「六」彌佳。荏油性淳,塗帛勝麻油「七」。
蓼作菹者,長二寸則剪,絹袋盛,沈於醬瓮中。又長,更剪,常得嫩者。若待秋,子成而落,莖既堅硬,葉又枯燥也。取子者,候實成,速收之。性易凋零,晚則落盡。五月、六月中,蓼可為兗(八)以食莧。
崔寔曰:「正月,可種蓼。」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蓼。」
(一)「薔,虞蓼」,「蘇,桂荏」,並《爾雅‧釋草》文。餘均注文,與郭璞注相同,惟均無「也」字。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作《本草經》,但《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本草經》無此說法,只有《名醫別錄》在「水蘇」下說:「……一名芥蒩(原注:「音祖」)。」
(三)「芥蒩」,原作「芥●」,但《種蜀芥芸薹芥子》篇引《吳氏本草》作「蒩」,《名醫別錄》同,茲據改。「音祖」,黃校、張校、明抄作「音粗」,蒩有祖、租二音,無「粗」音,亦從《名醫別錄》作「音祖」。
(四)「《吳氏》曰」,出吳普的《吳氏本草》。本條假蘇和上條「《本草》曰」的水蘇是二種,本條不是上條的注文,而《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本草經》「芥蒩一名水蘇」下面引列本條作雙行小注,誤(極可能即據《要術》文而誤列)。《神農本草經》等本草書原均分列「假蘇」和「水蘇」為二品,孫星衍、孫馮翼輯《神農本草經》即將《御覽》引《吳氏》的這條移列在「假蘇」條下是正確的。《蜀本草》注引《吳氏本草》說:假蘇「名荊芥,葉似落藜而細,蜀中生噉之。」《唐本草》注也說:「此藥(指假蘇)即菜中荊芥是也,「薑」、「荊」聲訛耳(按假蘇一名「薑芥」)。……今人食之。」說明吳普本人並沒有混荊芥為水蘇。
(五)引《方言》文在卷三,「穰葇」作「●葇」。郭璞注,《四部叢刊》本作「堇葇也」,但他書引《方言》注均作「薰葇」,同《要術》,《四部叢刊》本似誤。據各家解釋,「薰葇」即香薷,也叫「香葇」,也是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家家有此,惟供生食。」
(六)「未」,原作「末」,誤。這裏是指成熟前的穗子,注文明說「實成則惡」,《四聲本草》也說「欲熟」時採食之,故改正。
(七)湖湘本作「收」,《輯要》引同;明抄作「取」,當誤。
(八)湖湘本作「兗」;明抄作「●」,俗訛字。本書統一作「兗」。卷八有「八和兗」專篇。
「一」荏,即白蘇。「桂荏」即紫蘇,烹飪各篇,用得很多。紫蘇、荏和水蘇、「假蘇」(即荊芥,)、「薰葇」(即香薷),同屬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古時都供食用(參看有關各條校記)。
蓼有多種。《圖經本草》記載有紫蓼、赤蓼、青蓼、香蓼、馬蓼、水蓼、木蓼七種,除木蓼是獼猴桃科的木天蓼外,其餘六種均屬蓼科。古時常食者三種。《神農本草經》「蓼實」陶弘景注:「人所食,有三種:一是紫蓼,相似而紫色;一是香蓼,亦相似而香,並不甚辛而好食;一是青蓼,人家常有,……所用(按指本經的蓼)即是此。」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十一「蓼」:「古以為味,即今之「家蓼」也,葉背白。有紅、白二種。俗以其葉裹肉,煨食之,香烈。……《齊民要術》有種蓼法,故云「家蓼」矣。魏、晉前皆為茹……。今皆野生,而俗稱猶有「家蓼」,古語尚未堙也。」據其所繪的圖,很像香蓼,是吳其濬指《要術》所種的蓼為香蓼。又《要術》引《爾雅》注的「澤蓼」,當是水蓼。
「二」「角」,在《要術》中所指有不同:卷二《小豆》篇「豆角」指豆莢,現在也還有「角」的名稱。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梓楸「有角」,亦指莢果。本卷《蕪菁》篇「蘆菔……其角」,指蘿蔔的角果。這裏「荏角」,則指荏的穗狀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七「荏子」引唐蕭炳《四聲本草》:「欲熟,人採其角食之,甚香美。」
「三」「澤」,指潤髮油。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有「合香澤法」,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製成的芳香的潤髮油。
「四」卷八《羹臛法》等篇,沒有用到荏子或荏油。卷九《素食》篇「缹」法各條多處提到用「蘇油」(或簡稱「蘇」),當即指荏油,未必是紫蘇油。
「五」「博」有換取的意思,如說「博取」,「以博一笑」。「多種博穀」指多種荏以換取穀子。這裏上下文都是談荏油的效用和利益,所以「多種博穀則倍收」,也應是從利益上著眼,指收益加倍,不是指荏的每畝產量加倍。
「六」「帛煎油」,煎成塗油布用的油。現在工業上常在乾性油中加入氧化劑共煮,製成油漆用油。當時沒有氧化劑,則利用日晒。《名醫別錄》陶弘景注:「笮(即榨字)其子(指荏子)作油,日煎之,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有造衣油的詳細記載,也是「日煎」,即日晒;如果錯過伏天日晒,才用隔湯煎煮的辦法。
「七」「麻油」,指大麻油。植物性油中,大麻油、亞麻油、桐油等都是乾性油。乾性油都由不飽和的乾性油酸所構成,很容易和氧結合,氧化而變為固體,所以塗在物體上,就會在被塗物體的表面生成一層堅固的膜。我國很早就利用來塗帛和調漆。
種薑第二十七《字林》曰:「薑,御「一」濕之菜。」「茈(音紫),生薑也。」
潘尼曰(一):「南夷之薑。」
薑宜白沙地,少與糞和。熟耕如麻地,不厭熟,縱橫七遍尤善。
三月種之。先重耬耩,尋壟下薑,一尺一科,令上土厚三寸。數鋤之。六月作葦屋「二」覆之。不耐寒熱(二)故也。九月掘出,置屋中。中國多寒,宜作窖,以穀●(三)合埋之。
中國土不宜薑「三」,僅可存活,勢不滋息。種者,聊擬藥物小小耳。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後十日,封生薑。至四月立夏後,蠶大食,牙生,可種之。九月,藏茈薑、蘘荷。其歲若溫,皆待十月。「生薑,謂之茈薑。」」
《博物志》曰(四):「妊娠不可食薑,令子盈指。」
(一)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所引,此句是潘尼《釣賦》文。
(二)薑雖喜溫暖濕潤的氣候而畏寒,但在這裏「寒熱」應作「暑熱」。
(三)黃校劉錄作「褥」,黃校陸錄作「耨」,明抄作「●」,均訛;字應作「●」,此從張校。參看本卷《種蒜》篇校記(十一)。
(四)《博物志》卷二載有此條,「盈」作「多」,指歧指。
「一」「御」是辟除,袪卻;「御濕」意即袪濕。
「二」「葦屋」,指葦箔覆蓋的矮棚。薑性畏強烈的陽光,現在江浙一帶常於刈麥後在薑畦上搭矮架,架上薄蓋麥稈,以避強烈日光。
「三」我國以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及雲貴一帶比較溫暖多濕的地區,薑的栽培為最盛,產量也高,並且有優良品種。這裏所謂「中國土不宜薑」,只是指北方氣候寒冷且較乾旱的地區,薑的栽培沒有像南方那樣適宜。賈氏所謂「中國」,是指後魏當時疆域大略而言。
種(一)蘘荷、芹、●「一」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二)
《說文》曰(三):「蘘荷,一名葍蒩。」
《搜神記》曰:「蘘荷,或謂嘉草。」
《爾雅》曰(四):「芹,楚葵也。」
《本草》曰(五):「水斳「二」,……一名水英。」
「●,菜,似蒯。」(六)
《詩義疏》曰(七):「●,苦菜,青州謂之「芑」。」
蘘荷宜在樹陰下。二月種之。一種永生,亦不須鋤。微須加糞,以土覆其上。
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則根不滋潤。九月中,取旁生根為菹;亦可醬中藏之。十月中,以穀麥糠(八)覆之。不覆則凍死。二月,掃去之。
《食經》藏蘘荷法:(九)「蘘荷一石,洗,漬。以苦酒「三」六斗,盛銅盆中,著火上,使小沸。以蘘荷稍稍投之,小萎便出,著席上令冷。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以鹽酢澆上「四」,綿覆罌口。二十日便可食矣。」
《葛洪方》曰:「人得蠱,欲知姓名者,取蘘荷葉著病人臥席下,立呼蠱主名也。」
芹、●,並收根畦種之。常令足水。尤忌潘「五」泔及鹹水。澆之則死。性並易繁茂,而甜脆勝野生者。
白●「六」,尤宜糞,歲常可收。
馬芹子「七」,可以調蒜兗(十)。
菫「八」及胡葸「九」,子熟時收子(十一),冬初畦種之。開春早得,美於野生。惟穊為良,尤宜熟(十二)糞。
(一)原無「種」字,據卷首總目加。
(二)原無「菫、胡葸附出」的附注,據明抄卷首總目補。「菫」,明抄原誤作「芹」,據篇末附記的「菫及胡葸」改正。
(三)《說文》是對「蘘」字作注解,作:「蘘,蘘荷也,一名葍蒩。」
(四)見《爾雅‧釋草》,無「也」字。
(五)「斳」,《要術》訛作「靳」,《神農本草經》菜部下品有此條,茲據以改正。
(六)篇首的名物考釋,《要術》引證各書,原均接寫不分段,因此此條逕接在「《本草》曰」的下面,很像也是引自《本草》的。其實《本草經》三百六十五種藥中,只有「苦菜」,沒有「●」,其他本草書,自《名醫別錄》以至《本草綱目》,也只有「白苣」、「苦苣」等,沒有「●」,懷疑此條是本草書的注文,或者是字書文而脫其書名。《說文》有:「●,菜也,似蘇者」,頗與《要術》所引相似。
「似蒯」,按「●」是菊科萵苣屬或苦苣菜屬的植物,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而菊科的薊,卻和苦苣菜屬的某些種很相像,字形也很相似,「蒯」疑是「薊」字之誤。至於《說文》說「似蘇」,苦苣菜一類也不和脣形科的蘇、荏相像,如果「蘇」不是「薊」字之誤,《說文》所指的「●」,當是另一種植物。
(七)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引《詩義疏》是:「●,似苦菜,……青州謂之「芑」。」說明「●」不等於「苦菜」,本篇所引脫「似」字。《詩經‧小雅‧采芑》(音起)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云云,與「●菹法」引《詩義疏》大致相同,而「芑」、「●」名稱的不同,是其最大差別。
(八)「糠」,各本均作「種」,壅菜根不可能用穀麥的種粒,訛,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作「糠」,茲改正。
(九)本條自「蘘荷一石」以下至「便可食矣」,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是異寫字,本書統一作「兗」。
「蒜兗」是搗蒜為兗,《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九「葫」引《食醫心鏡》:「蒜虀,著鹽醬擣食之」。《要術》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馬芹子作為搗兗的和料。王禎《農書》卷八「芹●」引作「蒜薤」,已自誤引,而劉壽曾竟據以改湖湘本的「●」為「薤」,漸西本竟依著劉校作「薤」而不採用吾點校改的「兗」,殊非。這樣的例子,在漸西本中是相當多的。
(十一)「收子」下原有「收又」二字,費解,應有衍誤,茲刪去。
(十二)「熟」,明抄誤作「熱」,他本不誤。
「一」蘘荷,薑科(即蘘荷科),多年生草本,地下莖供食用,也供藥用。
「芹」,這裏似指繖形科的水芹。
「●」即「苣」字,《玉篇》:「●,苦菜也。」《廣韻》:「,吳人呼苦●。」《本草綱目》卷二七「苦菜」:「苦菜即苦也,家栽者呼為苦苣,實一物也。」但《嘉祐本草》分「苦苣」、「苦」為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以《要術》的「●」,當該書所記的「苣菜」。按古所稱「苦菜」、「苦苣」、「苦」等名,隨地異稱,頗為紛雜,但記述有莖葉有白汁和開黃花的共同點,不出菊科萵苣屬和苦苣菜屬的植物。在《要術》中,卷六《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餵鵝、鴨雛,但本篇未提及。
「二」「斳」是「芹」的本字。
「三」「苦酒」,即醋,參看卷八《作酢法》篇注釋〔二三〕。這是《食經》的名稱,在賈氏則稱「酢」或「醋」。
「四」「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這是在另一容器中調好鹽醋。「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則是每一層蘘荷,用乾梅三升,鋪在又一容器中。「以鹽酢澆上」,然後再用原先調好了的鹽、醋液汁澆在上面。《食經》文往往簡省得不易明瞭,卷七、八、九釀造、烹飪各篇,它的行文特點,就是這樣,和《要術》迥異。「乾梅」是「白梅」一類,即鹽漬日晒而成的青梅乾(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
「五」「潘」,《說文》:「淅米汁也」,即淘米水。宋趙令畤《侯鯖錄》卷一:「潘、瀋二字,皆汁也,但潘字不通用耳。」《要術》亦多用「瀋」字,「潘」字僅見。
「六」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白苣,如萵苣,葉有白毛。」嘉祐本草「苦苣」:「今人家常食,為白苣。江外嶺南、吳人無白苣,嘗植野苣,以供廚饌」。《本草綱目》卷二七「白苣」:「似萵苣而葉白色,折之有白汁。正二月下種,四月開黃花,如苦,結子亦同。」《要術》所稱「白●」,應是萵苣屬的植物。
「七」《爾雅‧釋草》:「茭,牛蘄。」郭璞注:「今馬蘄,葉細銳,似芹,亦可食。」據陸德明《經典釋文》:「蘄,古芹字。」是「馬蘄」即「馬芹」。鄭樵《通志》卷七五說馬芹「俗謂胡芹」。《要術》烹飪各篇引《食經》、《食次》用「胡芹」極多。《唐本草》:「馬芹子,……調味用之,香似橘皮,而無苦味。」注:「生水澤傍,苗似鬼鍼、菾菜等,花青白色,子黃黑色,似防風子。」賈氏本文如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本草綱目》卷二六說馬芹子就是「野茴香」。
「八」「菫」,音謹,從艸從●,和黏土的「堇」(從革從土,音勤)不同。《爾雅‧釋草》:「齧,苦菫。」郭璞注:「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說文》作「蓳」,解釋說:「艸也,根如薺,葉如細柳,蒸食之甘。」從披針形的葉推測,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一類植物。另一種,《唐本草》著錄有「菫」,注:「此菜野生,非人所種,俗謂之菫菜,葉似蕺,花紫色。」所稱「葉似蕺」,應是菫菜科的菫菜。《要術》的「菫」,沒有描述,未知何指,但不出菫菜屬植物。李時珍以為「菫」即是「旱芹」,恐非《要術》所指。
「九」「胡葸」,即耳,菊科,亦名蒼耳。其種子,古時作飯食,有「蒼耳飯」,並供榨油和藥用。
種苜蓿「一」第二十九《漢書‧西域傳》曰(一):「罽賓有苜蓿。」「大宛馬,武帝時得其馬。漢使採苜蓿種歸,天子益種離宮別館旁。」
陸機《與弟書》曰:「張騫使外國十八年,得苜蓿歸。」
《西京雜記》曰(二):「樂遊苑(三)自生玫瑰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光風」;光風在其間,常肅然自照其花,有光彩,故名苜蓿為(四)「懷風」。茂陵「二」人謂之「連枝草」。」
地宜良熟。七月種之。畦種水澆,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糞,鐵杷耬土令起,然後下水(五)。
旱種者,重耬耩地,使壟深闊,竅瓠下子,批契曳之。
每至正月,燒去枯葉。地液輒耕壟,以鐵齒●楱●楱之,更以魯斫「三」斸其科土,則滋茂矣。不爾瘦矣。
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則止。
春初既中生噉,為羹甚香。長宜飼馬,馬尤嗜。此物長生,種者一勞永逸。都邑負郭,所宜種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種苜蓿。」
(一)見《漢書》卷六六上《西域傳》。「罽賓」、「大宛」是《西域傳》中二國名,《要術》所引,分別記載在各該國項下。《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又如「武帝時得其馬」,原文沒有,而是《要術》概括漢武帝時得大宛馬經過的一句話。
(二)見《西京雜記》卷一,作:「樂遊苑自生玫瑰樹,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之「光風」。風在其間,常蕭蕭然,日照其花,有光采,故名苜蓿為「懷風」。茂陵人謂之連枝草。」較《要術》所引為完整、明順,而《要術》「肅然自照」,顯有脫訛。
(三)「苑」,明抄作「宛」,誤,此從他本。
(四)原無「為」字,必須有,據《西京雜記》加。
(五)「水」,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誤作「米」,黃校陸錄不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亦作「水」。湖湘本、《津逮》本則此注全脫。
「一」苜蓿有紫花和黃花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苜蓿」說:「西北種之畦中,……夏時紫穎豎,映日爭輝,《西京雜記》謂花有光采,不經目驗,殆未能作斯語。」「懷風之名,信非虛矣。」這就是張騫通西域後傳自西域的紫花苜蓿。現在北方栽培作綠肥和牧草。黃花苜蓿,一名南苜蓿,亦名「金花菜」、「母薺頭」,南方有大量栽培,現在逐漸向徐淮地區推展。《要術》所種的苜蓿,也是比較耐寒、耐旱的紫花苜蓿。據所記述,主要還是作為牧草,還沒有作為綠肥。
「二」茂陵,在今陝西省興平縣東北,以漢武帝陵墓所在得名。漢宣帝時置茂陵縣。
「三」「魯斫」,即「钁」,見王禎《農書》卷十三,有圖。
雜說第三十崔寔《四民月令》曰(一):「正旦,各上椒酒於其家長,稱觴舉壽,欣欣如也。上除若十五日,合諸膏、小草續命丸、散、注藥。農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太學,學五經。「謂十五以上至二十也。(二)」硯冰釋,命幼童入小學,學篇章。「謂九歲以上,十四以下。篇章謂六甲、九九、《急就》、《三倉》之屬。」命女工趨織布,典饋釀春酒。」
染潢「一」及治書法(三):凡打紙欲生「二」,生則堅厚,特宜入潢。凡潢紙滅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則年久色闇「三」也。人浸蘗(四)熟,即棄滓,直用純汁,費而無益。蘗熟後,漉滓擣而煮之,布囊壓訖,復擣煮之,凡三擣三煮,添和純汁者,其省四倍「四」,又彌明淨。寫書,經夏然後入潢,縫不綻解「五」。其新寫者,須以熨斗縫縫熨而潢之,不爾,入則零落矣。豆黃「六」特不宜裛,裛(五)則全不入黃矣。
凡開卷讀書,卷頭首紙「七」,不宜急「八」卷;急則破折,折則裂。以書帶上下絡首紙者,無不裂壞;卷一兩張後,乃以書帶上下絡之者,穩而不壞。卷書勿用鬲帶「九」而引之,非直帶濕損卷,又損首紙令穴;當銜(六)竹引之。書帶勿太急,急則令書腰折。騎驀書上過者「一0」,亦令書腰折。
書有毀裂,●(七)方紙而補者,率皆攣拳「一一」,瘢瘡硬厚。瘢痕於書有損。裂薄紙如葉以補織,微相入,殆無際會「一二」,自非向明舉而看之,略不覺補。裂若屈曲者,還須於正紙上,逐屈曲形勢裂取而補之。若不先正元理「一三」,隨宜裂斜紙者,則令書拳縮。
凡(八)點書、記事「一四」,多用緋縫(九),繒體硬強,費人齒力,俞(十)污染書,又多零落。若用紅紙者,非直明淨無染,又紙性相親,久而不落。
雌黃治書「一五」法:先於青硬石上,水磨雌黃令熟;曝乾,更於瓷「一六」中研令極熟;曝乾,又於瓷中研令極熟。乃融好膠清「一七」,和於鐵杵臼中,熟擣。丸如墨丸「一八」,陰乾。以水研而治書,永不剝落。若於中和用之者,膠清雖多,久亦剝落。凡(十一)雌黃治書,待潢訖治者佳(十二);先治入潢則動「一九」。
書廚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蟲不生。五月濕熱,蠹蟲將生,書經夏不舒展者,必生蟲也。五月十五日以後,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須要晴時,於大屋下風涼處,不見日處。日曝書,令書色暍「二0」。熱卷,生蟲彌速。陰雨潤氣,尤須避之。慎書如此,則數百年矣。
「二月。順陽習射,以備不虞。春分中,雷且發聲,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有不戒者,生子不備。」蠶事未起,命縫人浣冬衣,徹複為袷。其有嬴帛,遂供秋服。凡浣故帛,用灰汁則色黃而且脆。擣小豆為末,下絹簁,投湯中以洗之,潔白而柔肕「二一」,勝皂莢矣。可糶粟、黍、大、小豆、麻、麥子等。收薪炭。」炭聚之下碎末,勿令棄之。擣、簁,煮淅米泔溲之,更擣令熟。丸如雞子,曝乾。以供籠(十三)爐種火「二二」之用,輒得通宵達曙,堅實耐久,踰炭(十四)十倍。
漱「二三」素鉤反生衣絹法:以水浸絹令沒,一日數度迴轉之。六七日,水微臭,然後拍出「二四」,柔肕潔白,大勝用灰。
上犢車篷(十五)軬「二五」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水浸石灰,經一宿,挹(十六)取汁以和豆黏「二六」及作麵糊則無蟲。若黏紙寫書,入潢則黑矣。
作假蠟燭法:蒲熟時,多收蒲臺「二七」。削肥松「二八」,大如指,以為心。爛布纏之。融羊、牛脂,灌於蒲臺中,宛轉於板上,挼令圓平。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十七)。足得供事。其省功十倍也。
「三月。三日及上除,採艾及柳絮。「絮,止瘡痛。」是月也,冬穀或盡,椹麥未熟,乃順陽布德,振贍窮乏,務施九族,自親者始。無或蘊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度入為出,處厥中焉。蠶農尚閑,可利溝瀆,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禦春饑草竊之寇。是月盡夏至,暖氣將盛,日烈暵燥,利用漆油,作諸日煎藥。可糶黍。買布。
「四月。繭既入簇,趨繰,剖綿;具機杼,敬經絡。草茂,可燒灰。是月也,可作棗糒,以禦賓客。可糴穬及大麥。收弊絮。
「五月。芒種節後,陽氣始虧,陰慝將萌;暖氣始盛,蠱蠹並興。乃弛角弓弩,解其徽絃;弢竹木弓弩,弛其絃。以灰藏旃、裘、毛毳之物及箭羽。以竿挂油衣,勿辟藏。「暑濕相著也。」是月五日,合止痢黃連丸、霍亂丸。採葸耳。取蟾蜍「以合血疽瘡藥。」及東行螻蛄。「螻蛄,有刺;治去刺,療產婦難生,衣不出。」霖雨將降,儲米穀、薪炭,以備道路陷滯不通。是月也,陰陽爭,血氣散。夏至先後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距立秋,無食煮餅及水引餅。「夏月食水時,此二餅得水,即堅強難消,不幸便為宿食傷寒病矣。試以此二餅置水中即見驗;唯酒引餅,入水即爛矣。」可糶大、小豆、胡麻。糴穬、大、小麥。收弊絮及布帛。至後糴●,曝乾,置甖中,密封,「使不蟲生。」至冬可養馬。
「六月。命女工織縑縳。「絹及紗縠之屬。」可燒灰,染青、紺雜色。
「七月。四日,命治麴室,具箔槌,取淨艾。六日,饌治五穀、磨具。七日,遂作麴,及曝經書與衣裳。作乾糗。採葸耳。處暑中,向秋節,浣故製新,作袷薄,以備始涼。糶大、小豆。糴麥。收縑練。
「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學,如正月焉。涼風戒寒,趣練縑帛,染綵色。」
河東染御黃法(十八):碓擣地黃根「二九」令熟,灰汁和之,攪令勻,搦取汁,別器盛。更擣滓,使極熟,又以灰汁和之,如薄粥,瀉入不渝釜「三0」中,煮生絹。數迴轉使勻,舉看有盛水袋子,便是絹熟。抒出「三一」,著盆中,尋繹「三二」舒張。少時,捩出「三三」,淨搌「三四」去滓。曬極乾。以別絹濾白淳汁「三五」,和熱抒出,更就盆染之,急舒展令勻。汁冷,捩出,曝乾,則成矣。治釜不渝法,在「醴酪」條「三六」中。大率三升地黃,染得一匹御黃。地黃多則好。柞柴、桑薪、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擘綿治絮,製新浣故,及韋履賤好,預買以備冬寒。刈萑、葦、芻茭。涼燥,可上角弓弩,繕理,檠正,縳徽絃,遂以習射。弛竹木弓、弧。糶種麥。糴黍。
「九月。治場圃,塗囷倉,脩簞、窖。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存問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徹重,以救其寒。
「十月。培築垣牆,塞向、墐戶。「北出,謂之「向」。」上辛,命典饋漬麴,釀冬酒。作脯臘。農事畢,命成童入太學,如正月焉。五穀既登,家儲蓄積,乃順時令,敕喪紀,同宗有貧窶久喪不堪葬者,則糾合宗人,共興舉之,以親疏貧富為差,正心平斂,無相踰越,先自竭以率不隨。先冰凍,作涼餳,煮暴飴。可析麻,緝績布縷。作白履、不借。「草履之賤者曰「不借」。」賣縑帛、弊絮。糴粟、豆、麻子。
「十一月。陰陽爭,血氣散。冬至日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硯冰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小學(十九)。可釀醢。糴稻、粟、豆、麻子。
「十二月。請召宗族、婚姻、賓、旅,講好和禮,以篤恩紀。休農息役,惠必下浹。遂合耦田器,養耕牛,選任田者,以俟農事之起。去豬盍車骨「後三歲可合瘡膏藥。」及臘日祀炙箑「三七」,「箑,一作。燒飲,治刺入肉中,及樹瓜田中四角,去蟲。」東門磔白雞頭。「可以合注藥。」」
《范子計然》曰:「五穀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故無道之君及無道之民,不能積其盛有餘之時,以待其衰不足也。」
《孟子》曰(二十):「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言豐年人君養犬豕,使食人食,不知法度檢斂;凶年,道路之旁,人有餓死者,不知發倉以賑之。(二一)」原孟子之意,蓋「常平倉」之濫觴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三八」也。」」「人死,謂餓、役(二二)死者,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不熟殺人。」何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殺也,兵自殺之。」」
凡糴五穀、菜子,皆須初熟日糴,將種時糶,收利必倍。凡冬糴豆、穀,至夏秋初雨潦之時糶之,價亦倍矣。蓋自然之數。
魯秋胡曰(二三):「力田不如逢年,豐者(二四)尤宜多糴。」
《史記‧貨殖傳》曰(二五):「宣曲「三九」任氏為督道倉吏「四0」。秦之敗,豪傑皆(二六)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拒滎陽,民不得耕,米石至數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其效也。且風、蟲、水、旱,饑饉荐臻「四一」,十年之內,儉「四二」居四五,安可不預備凶災也?
《師曠占》五穀貴賤法:「常以十月朔日,占春糶貴賤:風從東來,春賤;逆此者,貴。以四月朔占秋糶:風從南來、西來者,秋皆賤;逆此者,貴。以正月朔占夏糶:風從南來、東來者,皆賤;逆此者,貴。」
《師曠占》五穀曰:「正月甲戌日,大風東來折樹者,稻熟。甲寅日,大風西北來者貴。庚寅日,風從西、北來者,皆貴。二月甲戌日,風從南來者,稻熟。乙卯日,稻上場,不雨晴明,不熟。四月四日雨,稻熟;日月珥「四三」,天下喜。十五日、十六日雨,晚稻善;日月蝕。(二七)」
《師曠占》五穀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為本;若貴賤不時,以最賤所之月為本。粟以秋得本,貴在來夏;以冬得本,貴在來秋。此收穀遠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時差之。粟米春夏貴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復貴秋冬什九者,是陽道之極也,急糶之勿留,留則太賤也。」
「黃帝問師曠曰(二八):「欲知牛馬貴賤?」「秋葵下有小葵生,牛貴;大葵不蟲,牛馬賤。」」
《越絕書》曰(二九):「越王問范子曰:「今寡人欲保穀,為之奈何?」范子曰:「欲保穀,必觀於野,視諸侯所多少為備。」越王曰:「所少可得為困,其貴賤亦有應乎?」范子曰:「夫知穀貴賤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決矣。」越王曰:「請問三表。」范子曰:「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穀皆貴。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穀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也,不可不察。能知三表,可以為邦寶。」……越王又問曰:「寡人已聞陰陽之事,穀之貴賤,可得聞乎?」答曰:「陽主貴,陰主賤。故當寒不寒,穀暴貴;當溫不溫,穀暴賤。……」王曰:「善!」書帛致於枕中,以為國寶。」
「范子曰(三十):「……堯、舜、禹、湯,皆有預見之明,雖有凶年,而民不窮。」王曰:「善!」以丹書帛,致之枕中,以為國寶。」
《鹽鐵論》曰(三一):「桃李實多者,來年為之穰。」
《物理論》曰:「正月望夜占陰陽,陽長即旱,陰長即水。立表「四四」以測其長短,審其水旱,表長丈二尺:月影長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調適,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極,則正面也「四五」;立表中正「四六」,乃得其定。」又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黃氣,其歲大豐。此黃帝用事,土氣黃均,四方並熟。有青氣雜黃,有螟蟲。赤氣,大旱。黑氣,大水,正朝占歲星,上有青氣,宜桑;赤氣,宜豆;黃氣,宜稻。」
《史記天官書》曰(三二):「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為,「戎菽,胡豆也。為,成也。(三三)」趣兵;北方,為中歲;東北,為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從西方,若旦黃雲,惡。」
《師曠占》曰(三四):「黃帝問曰:「吾欲占歲苦樂善惡(三五),可知否?」對曰:「歲欲甘,甘草先生;「薺。「四七」」歲欲苦,苦草先生;「葶藶「四八」。」歲欲雨,雨草先生;「藕。」歲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四九」。」歲欲流(三六),流草先生;「蓬。「五0」」歲欲病,病草先生。「艾。」」」
(一)《要術》節引《四民月令》文,參校現有《四民月令》殘存文獻,頗有錯字、脫字和衍文(《要術》各本以訛傳訛,錯脫多相同)。關於錯脫字的校補和內容注釋,均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裏從略。
(二)凡《四民月令》原有注文,均加引號(「」)以示區別。下同。
(三)「染潢及治書法」全文,原係頂格書寫,但這是《要術》在引文中間附帶插進去的方法介紹,為了眉目清醒,現改為低一格排印。以下有相同情況,倣此。又全文除「染潢及治書法」的標目是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現亦一併改為大字。下文「雌黃治書法」、「漱生衣絹法」、「上犢車篷軬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及「作假蠟蠋法」,除標目原是大字外,餘均作小字,亦一併改為大字。
(四)「蘗」,各本均作「櫱」,經典亦多以「櫱」為「蘗」。其實這二字有分別,清邵瑛《說文解字群經正字》:「今經典作「櫱」,……以「櫱」為「檗」,相傳寫刻訛。」按「櫱」同「」,指芽櫱、分櫱。「蘗」同「檗」,音伯,《說文》:黃木也,從木辟聲。」字應從辟,茲改正。黃木即芸香科的黃蘗,也寫作「黃柏」,其莖的內皮可以染黃色。
(五)這裏兩個「裛」字,黃校、張校及漸西本均作「●」,明抄均作「●」,字書無此二字,應是「裛」字之訛,茲從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裛」。
(六)「銜」,黃校、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御」。按「」即「銜」的俗寫,「銜竹引之」,指繞著竹軸卷書,茲從張校作「銜」。
(七)各本作「酈」,誤;漸西本據洪汝奎校改作「●」,是,音麗,作撕、割解釋。
(八)黃校、明抄作「足」,誤;他本作「凡」,較勝,但存有未洽。上文有「人浸蘗熟」,最合適是「人」字。茲姑從他本作「凡」。
(九)「縫」,各本同,誤。下文既稱「繒體硬強」,應即係「繒」字之訛。
(十)明抄作「俞」,無意思;他本作「愈」,也勉強。疑應作「渝」。「渝污」,褪色染污。
(十一)「凡」,明抄誤作「丸」,他本不誤。
(十二)明抄誤作「使」,茲從他本作「佳」。
(十三)「籠」,各本同;黃校陸錄作「灶」(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十四)「炭」,各本同;明抄作「灰」,誤。
(十五)「篷」,各本均作「蓬」,這裏是指「車弓」(即車篷),字應作「篷」。
(十六)各本均作「浥」,這裏是指舀出石灰水,顯係「挹」字搞錯,茲改正。
(十七)「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僅明抄如文;他本只有「更灌之」三字,餘字均脫(各種校宋本亦未校出)。「融蠟」明抄原作「融臘」,據標目「作假蠟燭法」改為「蠟」。
(十八)此條原係以注文形式加注於「染綵色」的下面,茲為提行列出,並改為大字。
(十九)「小學」上原有「入」字,衍,茲據《四民月令》刪去,詳見《四民月令輯釋》「十一月」篇校記。
(二十)見孟子《梁惠王上》篇。
(二一)此段注文,與今本《孟子》趙岐注大致相同,《要術》似是根據趙注而加以節簡。趙岐注是:「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塗,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
(二二)趙岐注作「疫」。其他虛詞略有不同,內容和趙岐注一致。
(二三)劉向《古列女傳》卷五「魯秋潔婦」條載秋胡語,與此類似。其文作:「潔婦者,魯秋胡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官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傍婦人採桑,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至家……喚婦。至,乃向採桑者也。……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
(二四)明抄、湖湘本作「豐者」,黃校、張校作「豐年」(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二五)《史記‧貨殖列傳》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任氏」作「任氏之先」,「米石至數萬」作「米石至萬」。「其效也」以下是賈氏申說的話。「效」即效驗。
(二六)明抄及《史記》原文作「皆」,他本作「者」。
(二七)「日月蝕」,句未全,應有脫文。上文「稻上場」,亦有竄誤。
(二八)據《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所引,此條亦《師曠占》文。「牛貴」作「牛馬貴」,《要術》脫「馬」字。
(二九)見《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文字頗有不同,如「諸侯」,無「侯」字,「困」作「因」等,較《要術》好解釋,但仍有脫訛。
(三十)此段原亦提行,但仍是引《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中文。
(三一)見《鹽鐵論‧非鞅》篇,《要術》所引有誤。原文是:「夫李梅多實者,來年為之衰;新穀熟者,舊穀為之虧。」這裏是指果樹的「大小年」,大年之後有小年,所以說「來年為之衰」。而「穰」是豐熟,與「衰」相反,「穰」應是「衰」字之誤。《通典》卷十「食貨」引《鹽鐵論》正作「衰」。但《藝文類聚》卷八六「桃」、《初學記》卷二八「李」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卷九六八「李」所引仍作「穰」,可能即據《要術》或《鹽鐵論》誤本以訛傳訛,致沿誤未改。
(三二)這一段,《史記》記明是漢魏鮮的占候法,文字稍異。
(三三)這條小注,是裴駰《集解》引孟康的注文。但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注,「戎菽」是指大豆。
(三四)《太平御覽》卷十七「歲」及卷九九四「草」並引此條,與《要術》所引頗有不同。
(三五)「占歲苦樂善惡」,黃校、張校作「占樂善一心」(明清刻本作「占藥善一心」),明抄作「苦樂善一心」,均誤。《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均作「知歲苦樂善惡」,《要術》「一心」,係「惡」的殘文析為二字,並脫「占歲」二字,茲據以補正。
(三六)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師曠》:「蓬先生,主流亡。」《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作「溜」或「潦」,並非。「流」指流亡、逃荒。
「一」「染潢」,指用黃蘗汁把紙染成黃色。據史載,東晉末桓玄下令廢竹簡,用黃紙代替,紙的應用,在南北朝時已相當普遍。染黃的紙,稱為「黃紙」。用黃蘗汁染黃的目的是防蛀。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這種黃紙。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或曰:「古人何須用黃紙?」曰:「蘗染之可用辟蟫。今臺家詔敕用黃,故私家避不敢用。」」「蟫」即書中蠹魚。宋以後黃紙僅用於釋家藏經。
「二」宋姚寬《西溪叢語》卷下:「《要術》……云:「凡打紙欲生,生則堅厚」,則打紙工蓋熟紙工也。」是說由熟紙工來打生紙,仍無補於什麼叫「打紙」的解釋。我們認為是指染潢用的底紙。宋邵博《聞見後錄》:「唐人有熟紙,有生紙。熟紙所謂妍妙光輝者。」清張燕昌《金粟箋記》記載有宋時「金粟山藏經紙」稱:「用硬黃繭紙,內外皆蠟摩光瑩。」著名的宣紙,已經煮硾或塗蠟的稱為「熟宣」,否則為「生宣」。所以「生紙」是指未經加工磨光上蠟等手續的原紙。這種紙未經磨光,纖維間的毛細管未被過分壓縮,所以說「生則堅厚,特宜入潢。」
「三」「闇」,音暗,隱晦、昏暗的意思。這裏指顏色發暗。
「四」「其省四倍」,黃蘗的渣滓,搗三回,煮三回,連第一次漉出的液汁,共取四次,是說一回當四回用。
「五」《少室山房筆叢》:「凡書,唐以前為卷軸,所謂一卷,即一軸。」當時是長卷軸的書(書的卷數,本此),不是分葉裝訂成冊的。「縫不淀解」,指書卷的黏接處不脫落。下文二處提到「零落」,即指脫落(黏接的或黏貼在上面的)。
「六」「豆黃」是豆瓣,磨粉調糊用,參看注釋「二六」。
「七」「卷頭首紙」,即卷軸開頭的空檔白幅,古時稱為「首」或「褾」。
「八」「急」,緊。
「九」「鬲」,音隔,「鬲帶」,未詳。
「一0」「驀」,音陌,超越。「騎驀書上過者」,橫扣書上而過。
「一一」「攣」,音戀,卷曲著伸不直。「拳」,彎曲隆起。「攣拳」,卷曲縐縮不平整。
「一二」「際會」,指黏補相接合處。「殆無際會」,補貼入微,兩相吻合,毫無痕跡。
「一三」「元理」,原來破裂的紋理。
「一四」塗抹叫做「點」,這裏指用繒貼去。「記事」,指貼上注記的條子。
「一五」「雌黃」,即雞冠石,色橙赤,可作顏料。沈括《夢溪筆談》卷一:「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減,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即滅,仍久而不脫。」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古人寫書,盡用黃紙,故謂之「黃卷」。……雌黃與紙色類,故用之以滅誤。」由於雌黃與紙色相類,故字跡漫滅後,可以在上面再寫上,其作用似今「退字靈」。《顏氏家訓‧書證》篇:「以雌黃改「宵」為「肯」。」正是這樣改法。這裏所謂「雌黃治書」,即是調製好雌黃錠子,要用時像磨墨一樣的磨出來使用。
「一六」據現在出土的磁器,三國南北朝間已是青磁。「」,同「」,現在寫作「碗」。
「一七」「膠清」,比「笨膠」要好而比「膠皮」要差的中層膠,見卷九《煮膠》篇。
「一八」《唐書‧藝文志》:「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墨為螺,為量,為丸。」崔龜圖注:「宋元嘉中(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三年)格(規格),寫書墨一丸,限二十萬字。」墨一錠,古稱「一丸」。這裏的做法,正像製墨,故稱「丸如墨丸」。
「一九」「動」,塗在紙上的雌黃,入水(黃蘗汁)褪落。
「二0」「暍」,原義是「中暑」,這裏引喻日光強烈,使書色走褪,失掉原來的色澤。
「二一」「肕」,同「韌」。
「二二」「籠爐種火」,保存在火籠、火爐裏的火種。
「二三」「漱」,音瘦(據音注則音搜),同「涑」,原義是洗滌,這裏指漂湅生絹。玉篇:「涑,濯生練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無垢加功日涑,但用手斗擻。經傳皆以「漱」為之。」「生衣絹」,做衣服用的生絹。
「二四」「拍出」,振盪擊拍,滌去臭污,使絹柔潔。朱駿聲所謂「但以手斗擻」,即指此。
「二五」「篷軬」,即「車弓」。《方言》卷九:「車枸簍,……南楚之外謂之篷。」郭璞注:「即車弓也。」「軬」,音飯,又音笨,義與「篷」同。所謂「車弓」,就是作為撐持車上布篷之類的骨架,用竹木製成,合膠黏固,彎曲如弓,故名。
「二六」「豆黏」,加豆粉調成的黏糊。明佚名《墨娥小錄》「文府清事」「黏合糊法」:「糊內入白芨末、豆粉少許,永不脫落,甚佳。」又「打疊紙骨用糊法」:「用糯米浸軟,研細,濾淨,逼去水,稀稠得中。加入豆粉及篩過石灰各少許,打成糊,以打疊紙骨,做造器用。外面裝裹,仍用糊。切記成器後,須置近人氣處,或床榻被閣上更妙,不可令其發蒸。待一年後,骨中藥發,其堅似石,永不致發蒸生蠹也。」白芨,屬蘭科。其肉質塊莖含有多量的黏液質,可作糊料。過去用以在硯台上磨朱砂,寫字不脫落。《墨娥小錄》所記的豆粉黏糊,即《要術》的「豆黏」。
「二七」古所謂「蒲」,一般指香蒲。「臺」,現在寫作「薹」。「蒲臺」,指香蒲圓柱狀的花穗,俗亦稱「蒲槌」。其花粉即藥用的「蒲黃」。
「二八」「肥松」,多松脂的松柴,俗稱「松明」。
「二九」玄參科的地黃,根的皮部淺紅色,肉部紅黃色,可以染黃色。卷五《伐木》篇附有種地黃法,用以染色。
「三0」《說文》:「渝,變汙也。」「不渝釜」,指不褪污的鐵鍋。
「三一」「抒」,原義是「挹」、「舀」,這裏引申為引出、撈出。下文「和熱抒出」,是抒的本義,即舀出。「濾」下疑脫「煮」字。
「三二」「尋繹」,理出頭緒。
「三三」「捩出」,擰乾取出。
「三四」「淨搌」,將渣滓抖拭乾淨。「搌」,《集韻》:「拭也。」
「三五」「白」亦純意,「白淳汁」,指上文「別器盛」的頭道純汁。
「三六」見卷九《醴酪》篇。
「三七」「炙箑」,卷二《種瓜》篇引《崔寔》作「炙萐」,「箑」同「萐」,指炙脯,即燒腊,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三八」古所謂「兵」,指兵器,不是士兵。
「三九」宣曲,《史記正義》稱:「按其地,合在關內。」《索隱》:「《上林賦》云:「西馳宣曲」,當在京輔,今闕其地也。」
「四0」「督道倉吏」,有幾種解釋:孟康以為是督運租穀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顏師古以為是在京師四方諸道催督租穀的官,韋昭則以為「督道」是「秦邊縣名」。當以前二說為較確。
「四一」「荐」同「薦」。《詩經‧大雅‧雲漢》:「饑饉薦臻。」毛《傳》:「薦,重;臻,至也。」是說饑饉之災,重疊而至。
「四二」年歲歉收叫做「儉」。
「四三」「珥」音耳,指日月的「暈」。《呂氏春秋‧明理》篇:「其日……有暈珥。」《晉書‧戴洋傳》:「月暈在角,有赤白珥。」
「四四」「表」是標示數據的,如水尺叫「水表」,溫度計叫溫度表等。用竿子豎立在地上來測定日影的長短,以定其時刻,因稱此測竿為「表」。這是我國很早就有的測影定時的方法。
「四五」「極」,正中,即「正面」。《詩經‧周頌‧思文》:「莫匪爾極。」毛《傳》:「極,中也。」「月影所極,則正面也」,這是指明測定月影的時刻。月亮升到最高時開始下落,最高為「極」,到「極」為「中」,即《物理論》所謂「正面」。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占月影」條:「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又占日影:「日中時,立一丈表竿度影。」說明無論測月影或測日影,都必須在正中的時刻。
「四六」「立表中正」,除測影要在正中的時刻外,還必須立竿畢直,正中不偏,纔能測得正確。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古代是採取八面拉繩打樁的辦法,略似現在測量上的立測竿。《周禮‧春官》「馮相氏」賈公彥疏引《易緯‧通卦驗》:「冬至日,置八神,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影。……神,讀如引。言八引者,樹杙於地,四維四中引繩以正之。」「四維」指四角,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繩打樁來引正。至南朝梁數學家祖(祖沖之之子)首先用水平法定其準直。《隋書‧天文志》:「祖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這是最早的水準裝置。
「四七」「薺」,即薺菜,十字花科。《詩經邶風谷風》:「其甘如薺。」
「四八」葶藶,十字花科。《神農本草經》「葶藶」陶弘景注:「子細黃,至苦。」
「四九」蒺藜,蒺藜科,生於沙丘乾旱地。
「五0」「蓬」,指飛蓬,亦單稱蓬。種子隨風飛揚,故名飛蓬,因以喻流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