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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22章 节用(下)

佚名

原文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奈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馀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馀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

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睘而毋负已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既■而后哭,满坎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穀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馀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

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译文

译文

墨子说道:“仁者为天下谋划,就象孝子给双亲谋划一样没有分别。”现在的孝子为双亲谋划,将怎么样呢?即是:双亲贫穷,就设法使他们富裕;人数少了,就设法使其增加;人多混乱,就设法治理。当他在这样做的时候,也有力量不足、财用不够、智谋不足知,然后才罢了的。但没有人敢于舍弃余力,隐藏智谋、遗留财利,而不为双亲办事的。象上面这三件事,孝子为

双亲打算,已经如此了。即使仁者为天下谋划,也像这样。即是:天下贫穷,就设法使之富足;人民稀少,就设法使之增多;人多混乱,就设法治理。当他在这样做的时候,也有力量不足、财用不够、智力不足知,然后才罢了的。但没有人敢舍弃余力、隐藏智谋、遗留财利,而不为天下办事的。象上面这三件事,仁者为天下谋划,已经如此了。

到了往古三代圣王已死的今天,天下丧失了义。后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丧为仁、义,是孝子(应该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丧为不仁、不义,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这两种人,言论相攻,行为相反,都说:“我是上法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们)言论相攻,行为相反,于是乎后世的君子都对二者的说法感到疑惑。如果一旦对二人的说法感到疑惑,那么姑且试着把他们的主张广泛地实施于治理国家和人民,从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丧在哪一方面能符合(“富、众、治”)三种利益。假使仿照他们的说法,采用他们的计谋,若厚葬久丧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可以使危者安、乱者治,这就是仁的、义的,是孝子应做的事,替人谋划者不能不勉励(他)去做。仁者将谋求在天下兴办它,设法宣扬而使百姓赞誉它,永不废弃。假使仿照他们的说法,采用他们的计谋,若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不可以使危者安、乱者治,这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替人谋划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仁者将谋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废弃它,并使人们非难它,终身不去做。所以说兴起天下的大利,除去天下的公害,而使国家百姓不能得到治理的,从古至今还不曾有过。

从何知道是这样呢?现在天下的士君子们,对于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说道:“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姑且来考察一下现在效法执行厚葬久丧之人的言论,用以治理国家。”这种情况存在于王公大人有丧事者的家中,则说棺木必须多层,葬埋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这种情况)存在于匹夫贱民的家中,(则他们)也必竭尽家产。诸侯死了,使府库贮藏之财为之一空,然后将金玉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絮组带束住,并把车马埋藏在圹穴中,又必定要多多制造帷幕帐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至于殉葬,天子、诸侯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百,少的数十;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十,少的数人。

居丧的方法,又将怎么样呢?即是:哭泣无时,不相更代,披缞系绖,垂下眼泪,住在(守丧期所住的)倚庐中,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又竞相强忍着不吃而任自己饥饿,衣服穿得单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劲,(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开辟草木荒地和使仓库粮食充实;使农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归,耕作种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车,制作器皿;使妇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纺纱绩麻织布。仔细计算厚葬之事,实在是大量埋掉钱财;计算长久服丧之事,实在是长久禁止人们去做事。财产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里埋掉了;丧后应当生产的,又被长时间禁止。用这种

做法去追求财富,就好象禁止耕田而想求收获一样。

所以,(用厚葬久丧)要使国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而要以此使人民数量增加,或许可以吧?(然而)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支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那么,丧期中的哀毁瘦损必定有制度规定了。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健,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则他们饥饿缩食,又象这样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胜数。这样就会大量地损害男女之间的交媾。以这种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剑刃而寻求长寿。人口增多的说法已不可实现了。

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务,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治理政事,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政必定会混乱。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听政治国;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从事生产。居上位的不能听政治国,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在下位的不能从事生产,衣食之资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长求索而没有所得,不恭顺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长;做儿子的求索父母而没有所得,不孝的儿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没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乱他的君上。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门就没有衣穿,回家就没有饭吃,内心积有耻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恶暴虐之事,多得无法禁止。因此盗贼众多而治安好的情况减少。倘使盗贼增多而治安不善,用这种做法寻求治理。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丧)而使国家治理的说法已是不可实现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许还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从前的圣王已离开人世,天下丧失了正义,诸侯用武力征伐。南边有楚、越二国之王,北边有齐、晋二国之君,这些君主都训练他们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并、发令施政。大凡大国不攻打小国的缘故,是因为小国积贮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协,所以大国不喜欢攻打它们。如果小国没有积贮,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协,所以大国就喜欢攻打它们。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事政务必定会混乱。如果国家贫穷,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积贮;如果人口减少,这样修城郭、沟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乱,这样出战就不能胜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丧寻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赐福,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贫穷,人民必定减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乱。如果国家贫穷,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洁净;如果人民减少,那么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乱,那么祭祀就不能准时了。现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这样去施政,上帝、鬼神便开始从天上发问说:“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哪样更好呢?”然后说:“我有这些人与没有这些人,没有区别。”那么,即使上帝、鬼神给他们降下罪疠祸罚而抛弃他们,难道不也是应得的吗?

所以古代圣王制定埋葬的原则,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盖可怕的尸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处,上面不使腐臭散发,坟地宽广三尺,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人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这就是圣王的法则。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主张的人说道:“厚葬久丧即使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然而这是圣王之道。”墨子说:“不然。从前尧去北方教化八狄,在半路上死了,葬在蛩山的北侧。用衣衾三件,用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棺材已入土后才哭丧,圹穴填平而不起坟。葬毕,可以在上面放牧牛马。舜到西方教化七戎,在半路上死了,葬在南己的市场旁,衣衾三件,以普通的楮木做成棺材,用葛藤束棺。葬毕,市人可以照常往来于上。大禹去东方教化九夷,在半路死了,葬在会稽山上,衣衾三件,用桐木做三寸之棺,用葛藤束住,虽然封了口但并不密合。凿了墓道,但并不深,掘地的深度下不及泉,上不透臭气。葬毕,将剩余的泥土堆在上面,坟地宽广大约三尺,就行了。如果照这三位圣王来看,则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这三王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难道还怕财用不够吗?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葬埋的法则。”

现在王公大人们葬埋,则与此不同了。(他们)必定要用外棺和内棺,并以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资财,多得不可胜数。这厚葬久丧竟如此毫无用处。

所以墨子说:“过去,我本来说过: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计算厚葬久丧,若确实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仁的、义的、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勉励他这样做。假使效法这种言论,采用这种谋议,若人们厚葬久丧,确实不可以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定、乱者治,那就是不仁的、不义的、不是孝子应做的事。因之替人谋划的不可不阻止他这样做。所以,寻求以这种说法使国家富足而只能得到更加贫困,想以它增加人民而只能得到更加减少,想用它使刑政治理而只能得到更加混乱,想用它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已经办不到,想用它求取上帝鬼神的赐福反而又只能得祸。我们就上从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之道来考察它,正好与之相反;就下从桀、纣、周幽王、周厉王之事来考察它,倒是符节相合。照这看来,则厚葬久丧当不是圣王之道。”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

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象这样太厚,象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注释

(1)节葬是墨子针对当时统治者耗费大量钱财来铺张丧葬而提出的节约主张。墨子认为,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还使人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影响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圣王的传统,因而必须加以废止。本篇原有三篇,现存一篇。

(2)“辟”通“譬”。

(3)第二个“智”通“知”。下同。

(4)“传”为“傅”字之误,铺展。

(5)“屋”通“幄”。

(6)“梴”同“筵”。

(7)“满意”与“懑抑”同音义通。

(8)“送”为“殉”字之误。

(9)“秩”为“迭”之假借字。

(10)“陬”即“皱”。

(11)“扶”为“覆”之假借字。

(12)“仞”为“忍”字之假借字。下同。

(13)第一个“弟”通“悌”。

(14)“内续奚吾”为“内积謑诟”之误。

(15)“睘”同“还”。

(16)“参”同“叁”。

(17)“■”为“窆”的借音字。

(18)“土”为“掘”字之误。

(19)“阓”为“鞼”之假借字。“操”为“累”之误。

(20)“大鞅万领”疑为“衣衾万领”之误。

(21)“虽”为“雄”字之误。“凡”为“兄”字之误,即“况”。

(22)“乡”通“向”。

(23)“请”通“诚”。

(24)“政”通“正”。

(25)“择”为“释”字之误。

(26)“义”为“宜”。

(27)“炎”为“啖”字之误。

(28)“菹”通“沮”。

(29)“反”通“返”。

(30)“此者”应为“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