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籍 > 明儒学案 > 明儒学案·白沙学案下·给事贺医闾先生钦

明儒学案·白沙学案下·给事贺医闾先生钦

黄宗羲

原文

贺钦字克恭,别号医闾。世为定海人,以戎籍隶辽之义州卫。少习举子业,辄鄙之曰:“为学止於是耶!”登成化丙戌进士第,授户科给事中,因亢旱上章极谏,谓“此时游乐,是为乐忧”,复以言官旷职,召灾自劾。寻即告病归。白沙在太学,先生闻其为己端默之旨,笃信不疑,从而禀学,遂澹然於富贵。故天下议白沙率人於伪,牵连而不仕,则以先生为证。构小斋读书其中,随事体验,未得其要,潜心玩味,杜门不出者十余年,乃见“实理充塞无间,化机显行,莫非道体。事事物物各具本然实理,吾人之学不必求之高远,在主敬以收放心,勿忘勿助,循其所谓本然者而已。”故推之家庭里閈间,冠婚丧祭,服食起居,必求本然之理而力行之,久久纯熟,心迹相应,不期信於人而人自信。有边将诈诱杀为阵获者,见先生即吐实曰:“不忍欺也。”城中乱卒焚劫,不入其坊。先生往谕之,众即罗拜而泣曰:“吾父也。”遂解散。其至诚感人如此。正德庚午十二月卒,年七十四。先生之事白沙,悬其像於书室,出告反面。而白沙谓先生笃信谨守人也,别三十年,其守如昨,似犹未以冻解冰释许之。盖先生之於白沙,其如鲁男子之学柳下惠与?

言行录

门人于衢路失仪,先生曰:“为学须躬行,躬行须谨隐微。小小礼仪尚守不得,更说甚躬行,於显处尚如此,则隐微可知矣。”

门人有居丧而外父死,或曰:“礼,三年之丧不弔。”先生曰:“恶是何可已?服其服而往哭之,礼也。”(言不易三年之服。)

善恶虽小,须辨别如睹黑白。

教诸女十二条,曰安详恭谨,曰承祭祀以严,曰奉舅姑以孝,曰事丈夫以礼,曰待娣姒以和,曰教子女以正,曰抚婢仆以恩,曰接亲戚以敬,曰听善言以喜,曰戒邪妄以诚,曰务纺织以勤,曰用财物以俭。

有来学者,言学些人事也好。先生曰:“此言便不是矣。人之所学,唯在人事,舍人事更何所学?”

问:“静极而动者,圣人之复,岂常人之心无有动静乎?”曰:“常人虽当静时亦不能静。”

此理无处不有,无时不然,人惟无私意间隔之,则流行矣。

为学先要正趋向,趋向正,然后可以言学。若趋向专在得失,即是小人而已矣。

政事学问原自一贯,今人学自学,政自政,判而为二,所学徒诵说而已,未尝施之政事。政事则私意小智而已,非本之学问也。故欲政事之善,必须本之学问。

白沙后有书来,谓其前时讲学之言,可尽焚之,意有自不满者。圣人之法,细密而不粗率,如人贤否,一见之,便不言我已知其为人,必须仔细试验考察之。今人一见,便谓已得其实,真俗语所谓假老郎也。

为学之要,在乎主静,以为应事建功之本。

读书须求大义,不必缠绕於琐碎传註之间。

骄惰之心一生,即自坏矣。

有一世之俗,有一方之俗,有一州一邑之俗,有一乡之俗,有一家之俗,为士者欲移易之,固当自一家始。

今人见人有勉强把捉者,便笑曰:“某人造作,不诚实。”我尝曰:“且得肯如此亦好了。”如本好色,把持不好色,如本好酒,把持不饮酒,此正矫揉之功,如何不好。若任情胡行,只管好色饮酒,乃曰吾性如此,此等之人,以为诚实不造作,可乎?

世教不明,言天理者不知用之人事,言人事者不知本乎天理,所以一则流於粗浅,一则入於虚无。

有以私嘱者,先生正理喻之。因谓门人曰:“渠以私意干我,我却以正道劝之;渠是拖人下水,我却是救人上岸。”

世风不善,豪傑之士,挺然特立,与俗违拗,方能去恶为善。

静无资於动,动有资於静,凡理皆如此。如草木土石是静物,便皆自足,不资於动物。如鸟兽之类,便须食草栖木矣。故凡静者多自给,而动者多求取。故人之寡欲者,多本於安静;而躁动营营者,必多贪求也。

人於富贵之关过不得者,说甚道理。

今之读书者,只是不信,故一无所得。

事之无害於义者,从俗可也,今人以此坏了多少事。

天地间本一大中至正之道,惟太过不及,遂流於恶。如丧葬之礼,自有中制,若墨氏之薄,后世之侈,皆流於恶者也。故程子曰:“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


译文

暂无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