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妻因缘宿世来,喜神有意傍天财。
【原注】妻与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贵在于是,妻子在于是。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神,其妻美而且富贵;喜神与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则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财神,又须活法,如财神薄,须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伤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伤官。财气未行,要冲者冲,泄者泄;财气流通,要合者合,库者库。或财神泄气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无财者,必非夫妇全美者也。至于财旺身强者,必富贵而多妻妾,看着当审辨轻重何如。
【任氏曰】:
子平之法,以财为妻,财是我克。人以财来侍我,此理出于正论,又以财为父者,乃后人谬也。若据此为确论,则翁女同宗,岂不失伦常乎?虽分偏正之说,究竟勉强。财之偏正,无非陰陽之别,并不换他气,且世无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财为父,官为子,则人伦灭矣,不特翁妇同宗,则显然祖去生子孙,有是理乎?是以六亲之法,今当更定。
生我者为父母,偏正印绶是也;我生者为子女,食神伤官是也。我克者为妇妾,偏正财星是也,克我者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为兄弟,比肩劫财是也。此理正名顺,乃不易之法。
夫财以妻论,财星清,则中馈贤能;财神浊,则河东狮吼。清者,喜神即是财星,不争不妒是也。浊者,生煞坏印,争妒无情是也。
旧书不管日主之衰旺,总以陽刃劫财主克妻,究其理则实非,须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别,四柱配合活看为是。
如财神轻而无官,比劫多,主克妻。
财神重而身弱,无比劫,主克妻。
官杀旺而用印,见财星,主妻陋而克。
官杀轻而身旺,见财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财星轻,有食伤,逢枭印,主妻遭凶死。
财星微,官杀旺,无食伤,有印绶,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财轻,有食伤,妻贤不克,妻陋必亡。
官星弱,遇财星,妻陋不克。
身强煞浅,财星滋杀,官轻伤重,财星化伤,印绶重叠,财星得气者,主妻贤而美,或得妻财臻富。
杀重身轻,财星党杀,官多用印,财星坏印,伤官佩印,财星得局者,主妻不贤而陋,或因妻招祸伤身。
日主坐财,财为喜用者,必得妻财。
日主喜财,财合闲神而化财者,必得妻力。
日主喜财,财合闲神而化忌神者,主妻有外情。
日主忌财,财合闲神而化财者,主琴瑟不和。
皆以四柱情势、日主喜忌而论。若财星浮泛,宜财库以收藏;财星深伏,宜冲动而引助。须细究之。
癸卯乙丑庚申丁丑
甲子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
此造寒金坐禄,印绶当权,足以用火敌寒。所忌者,年干癸水克丁为病,全赖月干乙木通根,泄水生火,此喜神即是财星也。更喜财星逢合,谓财来就我,其妻贤淑勤能,生三子,皆就书香。
丁未乙巳丁酉癸卯
甲辰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
丁火生于孟夏,柱中枭劫当权,一点癸水,不足相制,最喜坐下酉金,冲去卯木,生起癸水。出身贫寒,癸运入学,又得财巨万;壬运登科,辛丑选知县,仕至郡守。此造若无酉金,不但无财,而且名亦不成矣。
乙亥庚辰丙申壬辰
己卯戊寅丁丑丙子乙亥甲戌
丙火生于季春,印绶通根生旺,日主坐财,时干又透壬水,必以乙木为用。可嫌者,乙庚化金,生杀坏印,其妻不贤,妒悍异常,无子而绝。财之为害。可畏哉!